京工商发〔2017〕2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1-29 00:27:2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7〕2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6〕1号), 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首都春节期间安全、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欢度安乐祥和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形势,力保节日平安


当前首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社会各界对政府安全管理和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也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是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加大。近期接连发生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政府部门维护稳定和公共安全压力增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和坚决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防治空气污染面临挑战。一个月的时间内,我市连发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橙色预警,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响应绿色环保呼声,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理念。应对极端天气和空气污染,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非法烟花爆竹流入管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北京地理位置特殊,环京地区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流入形势依然严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极大压力和挑战。为此,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首都安全稳定的大局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正规渠道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点规范有序,为首都人民欢度春节营造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全面做好2017年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企业监督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企监处、注册处、商品处、稽查总队、执法协作处、信用处、消保处、商标处、广告处、市场处、网监处。办公室设在企监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各分局要参照市局模式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

三、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有效监管

紧密结合当前监管方式的变化,针对烟花爆竹配送销售的阶段特点,及时调整和组织人员力量,以实施有效监管和消除安全隐患为核心,做到执法监管不缺位、不越位,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登管联动机制,把好市场准入关口

根据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仍核定为“按照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起止日期、地点、规格品种销售烟花爆竹”。各级登记注册部门在提供便利登记服务的同时,要及时告知经营主体办理相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手续。加强与属地安监等许可审批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了解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许可审批情况,建立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账。

(二)加强关键节点管控,确保依规配送销售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配送自农历腊月十五(1月12日)开始,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五(1月22日)至鸡年正月初五(2月1日),共11天。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积极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坚决防止超时段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

(三)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国家强制标准《烟花爆竹标志》于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地方标准自2016年12月23日起实施,商品质量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3家烟花爆竹专营单位在京销售的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 及时将抽检情况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报。指导烟花爆竹专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地方标准采购、配送烟花爆竹。

(四)密切部门协同配合,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在市、区两级烟花办领导下,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要求,强化与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依照工商部门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捆绑销售,发布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行为;对各级烟花办转来的涉及工商职责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及时分派,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法律法规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移交工作。

(五)广泛开展警示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燃放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查缴工作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提高企业和商户守法意识。动员群众积极举报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等相关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引导市民按照空气质量预警等级要求,自觉少放、不放烟花爆竹。立足工商职责,配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加强禁止燃放超标品种和禁止酒后燃放的宣传工作。

(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应急工作部署,做好防火和应对极端天气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人员装备到位,通讯指挥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度空气污染,要按照《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和全市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力量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停止配送和销售等相关工作。

四、留存工作痕迹,加强信息沟通


注意收集和留存执法过程的图文资料,作为监管履责的工作痕迹和执法宣传的备用资料。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汇总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和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企监处邮箱。一是1月12日前报送《2017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证照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17年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账》(附件2);二是2月3日下班前报送《2017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违法经营主体查处情况表》(附件3)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亮点,检查、查处情况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26958.html

本文关键词:京工商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