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办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加强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1:53: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加强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






桂工商办发〔2017〕7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3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维护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加强春节期间节日市场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节日市场整治和监管

以各类展销会促销会、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管和虚假违法广告、假冒商标的整治为重点,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净化春节节日市场,提振消费者信心,扩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春节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加强对各类展销会的监管,重点整治展销会中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章违法行为。

(二)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高发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和整治力度。重点打击针对老年消费者的带有虚假宣传、欺骗性质的各类商品的集中促销活动。

(三)围绕节日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净化节日期间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四)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

(五)围绕金融、食品、年货市场等重点领域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

(六)加大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直销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七)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传销的能力。

(八)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发生。

二、强化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进一步拓宽互联网、移动互联终端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在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地区和高发时间,12315要安排人员值班,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充分发挥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

(三)及时汇总分析春节期间12315数据,按照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整治和监管重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各市要在1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并在3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自治区工商局将在3月中旬对各地开展本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全区工商系统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带头参加“红盾执法”1号行动。自治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将带队到南宁市进行节日市场检查;分管领导将带队到桂林、柳州、北海等地进行节日市场检查。各市、县工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带队对本地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监管领域进行整治和检查。

(三)各级工商部门在春节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中,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严厉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面大以及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对本地开展“红盾执法”1号行动的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对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有关信息,将有关失信市场主体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附件:2017年“红 盾执法”1号行动专项整 治情况统 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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