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商发〔2015〕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2-01 04:30: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桂工商发〔2015〕46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机场分局: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委会将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现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前置审批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市工商局要严格执行乐动体育ldsports5.0 规定,加强对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前置审批制度,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立即组织专人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的登记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户核查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主要核查以下事项:1.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涉及前置许可的,其许可文件、证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规定;3.登记事项与前置许可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4.是否按要求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进行登记;5.是否违反规定核发筹建执照。各市工商局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依法取缔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到期的,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要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要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企业严格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引导企业健全完善销售台帐。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要转变观念,从构建信用监管体系、以信息监管为主要抓手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角度,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正在开展的年度报告抽查工作,加强对抽查名单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的公示信息检查,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公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集贸市场、加油站及农药、烟花爆竹经营户等重点行业的市场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要责令经营者和市场管理方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整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2015年8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27172.html

本文关键词: 桂工商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 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 物品, 专项整治, 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