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商发〔2016〕147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2-04 03:53:59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工商发〔2016〕14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71号)精神,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级登记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实施。

二、做好衔接过渡。对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各级登记机关不得要求企业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省局借助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五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换发营业执照,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减轻窗口工作压力。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工作。

三、规范登记行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企业营业执照的样式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同。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营业执照工作中,要收缴企业持有的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不能提供的要求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在日常工作中,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并确保登记注册数据的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强企业基础数据的采集、归集和运用工作,为部门间信息推送和数据互联共享提供保障。

四、加大培训力度。各级登记机关要紧紧围绕“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信息化数据传输等业务技能,重点对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操作规范,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督导检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改革的实施情况,争取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要做好改革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力对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六、强化宣传工作。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作用,并运用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点、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在突出登记注册大厅等部位宣传的同时,要深入企业、高校、创业工场等重点区域,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消除创业创新顾虑,形成推动改革落地生根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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