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通告

浏览量:时间:2017-12-10 01:34:38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55号)部署,全省从2017年9月28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内容


在已经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从2017年9月28日开始,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被整合登记备案事项不再办理,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第一批整合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通告



三、改革要求

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另行申请办理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手续。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个体工商户除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一致。“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施行后,出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等行为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已领取相关证照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相关证照。取消相关证照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开放共享。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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