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商规〔2017〕4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2-10 04:43:42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通知






苏工商规〔2017〕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落实信用监管,引导和激励企业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之路,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企业信用建设和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公示活动更多地展示江苏优秀企业在信用管理、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我局重新修订了《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合同处反馈。




附件:江 苏省省级守合 同重信用企 业公示办 法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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