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商市〔2017〕179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2-10 06:09:15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工商市〔2017〕179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加强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监管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随之迅猛发展,交易量大、面广、链长,违法交易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秩序监管的主要部门之一,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责无旁贷。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充分认识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理清思路、周密部署、措施有力,确保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二、立足职能,突出重点,履行监管职责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执法作为重点,严厉打击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以执法促监管,以办案促规范,实现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经营者,规范一个行业的长效目标。要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依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负责广告监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商标监管;依法监管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同时要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以信用促监管、以信息强监管”,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监管效果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汽车租赁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职能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多管齐下实现综合监管。一是要注重强化和政府各部门间的外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作格局。二是要注重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的内部协调,形成业务联动、整体监管的良好局面,建立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汽车租赁和二手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监督、协同监管的良好态势。在监管中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法律规定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现经营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办;有刑事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工作中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福建省工商局市场处,陈道清。电话:0591-63097647,18960762989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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