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特〔2017〕72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特种设备目录外设备数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2-24 05:22:13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理特种设备目录外设备数据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17〕72号






各区局: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的要求,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2014《目录》”)已公布实行,请各区局对照“2014《目录》”将“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中已注册特种设备数据进行清理,将清出“2014《目录》”外的特种设备数据填入汇总表(见附件),于2017年7月28日下班前,电子版报委特监处外网邮箱(tjts810@sina.cn),邮件名称为“某某局目录外设备清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委特监处。

结合前四批目录外设备清理工作的经验,请各区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将要清理的设备信息与使用单位核对、确认无误,避免出现数据“人为误删”和“拉抽屉”的现象。

联系人:王明礼 电话:27182120





附件:《特 种设 备目 录》外设 备汇 总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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