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审批〔2017〕17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17-12-26 04:04:27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7〕17号






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已经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天津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津政发〔2016〕26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结合我市改革实际,现就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为目标,建立以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服务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平台,实现全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传输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核发符合工商总局电子数据格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指,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的登记方式。工作目标分步实施:2017年9月1日起全市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全市范围内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办理,核发纸质版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核发“无介质”、“无费用”电子营业执照。申请纸质营业执照的,依申请核发,推行企业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统一身份识别和认证标志在我市商务交往等各领域的应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按照工商总局确定的数据标准和规范要求,统筹考虑窗口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设的需要,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互联网政务发展要求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优化流程,完善企业电子登记档案和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

2.便民高效。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宗旨,在开通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的同时,保留登记窗口,尊重企业申请方式的自主选择,不做强制要求。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可以选择到登记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办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统一规范。利用信息化优势和特点,对标工商总局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建设数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应用系统。

4.安全可靠。依照合法性要求,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依法合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申请人的身份认证,规范企业电子登记档案的数据采集、加工、存储、迁移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安全、有效。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登记程序

根据企业登记规范和工商总局制定的格式文书,规范申请人填报行为。根据网上申报要求,逐项填报信息后,由系统生成标准化格式文书,应当另行提交的材料,申请人通过系统上传通道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经申请人确认后,由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文档自动推送至投资人实名手机上,经投资人真实意思的确认、签字后视为有效电子签名。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记人员收到企业网上提交的经投资人签字确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进行辅助初审,通过加密手段签署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以电子数据文档形式反馈申请人,经确认无误后予以核准,签发准予登记的电子凭证;应当核发营业执照的,按规定核发。登记过程中发现有不实登记行为的,限制相关人员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选择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的,登记人员应当按规定即时办理。

(二)加强网络建设

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和以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的、符合国家安全管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支持以智能化手段辅助登记人员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支持申请人、投资人身份识别、认证、电子签名;支持部门间信息推送、企业信息即时公示;支持通过移动终端等方式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授权管理与应用。提升改造内网登记系统,有效衔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窗口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形成线上线下的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不同方式申请的企业登记,均生成公示版营业执照,实现亮照功能,统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系统建设具备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后,新登记企业统一核发符合工商总局数据格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存量企业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依规定换发。申请人选择申请纸质营业执照的,依申请核发。

(三)规范用户签名

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支持电脑端浏览器和手机移动端微信公众号“天津企业登记”登陆。自然人以真实姓名,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权签字人的身份信息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和认证,阈值符合要求的,通过移动端在线签名,或对数据电文进行真实意思表达和确认的,采用基于PKI体系的电子签名技术实现签名,均视为有效电子签名。企业通过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进行身份自动识别和认证,二维码扫描成功的视为有效签名。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审核合一制,登记人员通过授权取得审核资格,对全程电子化登记审核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登记人员对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线审核,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技术签署的意见视为登记人员本人有效电子签名,保存为电子数据文档,系统做操作留痕管理,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全程电子化各环节安全可信。

(四)加强档案管理

通过网上申请进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须再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上传和生成的电子数据材料、格式文书及相关数据库文件、图像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均为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要确保完整、安全、有效。经系统生成归并的电子文件,一份推送至注册用户名下,另一份推送至同级登记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按照存储标准和管理模式以PDF形式生成的文件是企业的电子档案,由档案部门归档保存,无须再提交纸质档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做永久保存,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格式要实现归档电子文件自动加密存储,用于查询利用并提高数据安全性。要尽快升级企业档案管理系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系统同步运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或使用有关企业的电子档案,应当根据档案查询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人选择窗口登记的,应当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本市企业改变住所变更登记机关不涉及外省市的,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子档案系统进行迁移处理,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涉及外省市登记机关,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接收或提供的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应当是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规范性、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和落实好各项要求 ,确保全程电子化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对登记和辅助人员系统使用的操作培训

各级登记机关要注重“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下登记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加强对登记人员全员培训,要做到每个登记人员都能熟练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企业登记工作新要求。要指导同级政府协办人员熟练使用和操作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全面掌握全程电子化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提高审核效率。

(三)要加强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广泛宣传

各级登记机关要广泛宣传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高效、便捷、利民的积极意义,要利用门户网站、报纸、期刊、新媒体、宣传栏、注册窗口等媒介全方位介绍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优势,推广网上登记系统的应用,推动社会达成共识,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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