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审批〔2017〕24号《北京市工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发布〈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备忘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2-26 06:22:24

《北京市工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发布〈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备忘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7〕24号






北京、天津市各区,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要举措。为推进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领域内深入合作与共同发展,本着开放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促进合作、服务区域发展为共同目的,北京市工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河北省工商局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备忘录》,现予发布。《备忘录》的发布,旨在加强三地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的深度合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要按照《备忘录》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使三地企业受益。



附件: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备忘录


北京市工商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河北省工商局

2017年10月13日






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备忘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推动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协作,深化合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协作目标

本着开放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促进合作、服务区域发展为共同目的,加强协作交流,完善企业登记注册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强登记注册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共同推动京津冀三地市场准入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协作内容

(一)登记窗口互通。在三地行政审批大厅互设对方的“注册政策咨询窗口”,对于有意向到对方投资兴办企业的或者有了解企业登记政策需求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窗口联系咨询。窗口人员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帮助申请人联系对方对应登记窗口人员,对有需求的申请人提供企业登记注册方面的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和前期指导等工作。建立审批窗口人员微信群,及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咨询政策。

(二)登记项目互通。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部门将工作中获得的以下登记项目信息提供给对方,方便对方开展对接服务:一是北京在疏解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整体迁出或者拟新设立但已不符合北京功能定位,且有意向落户天津、河北的项目;二是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有意向落户对方行政区的项目信息。

(三)区域信息互通。一是充分利用已搭建好的“京津冀工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开辟“京津冀区域特色”栏目,双方将京津冀三地的区域情况、区位特色、政策优势、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该栏目予以宣传。

(四)改革举措互通。加强登记业务交流,对于各自开展的登记方面重大改革以及服务企业的创新举措相互抄送,即时互相通报进展情况,以及改革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互相学习交流。

三、协作机制

(一)建立联系渠道。此项工作由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部门牵头,明确专人负责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登记机关要指派业务能力强的登记人员负责政策咨询和项目对接等具体工作,方便企业咨询。

(二)建立会商机制。定期组织三地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同研究协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通报制度。定期以协作专报或召开碰头会的形式,互相通报协作工作情况,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发布数据分析报告。

(四)建立保障机制。三地信息系统加强沟通和技术协作,维护京津冀工商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三地登记数据联网和数据交换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保障。

四、其他事宜

京津冀三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合作,增强大局意识,打通协作路径,积极落实本备忘录,不断增加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将交流的先进经验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对于落地的项目开展特色服务,切实体现协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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