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工商办发〔2017〕50号《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1-08 02:59:17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黑工商办发〔2017〕50号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黑工商发〔2017〕75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7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和组织形式

(一)抽查对象:辖区内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在营企业(行业代码:2312、2319)和在营商标代理机构(行业代码:7250)。

(二)组织形式:各地按照属地登记原则自行组织实施。检查对象的抽取比例必须高于3%。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时勾选专业执法类中“商标”专业人员进行抽取。实施检查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公示。

三、抽查内容

(一)商标印制抽查。抽查商标印制企业应取得的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或无照从事商标印制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和落实商标印制承接审查制度、商标印制登记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查阅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现场抽查印制车间、成品仓库、废次品堆放处、企业发货单和送货凭证等,抽取部分样品与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有违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

(二)商标代理抽查。抽查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企业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调查了解商标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和从业人员状况。现场抽查商标代理委托受理文书和向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等存档资料,通过抽取部分代理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利用“中国商标网”查询代理商标申请状态等方法,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代理行为。

四、抽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深挖案件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依法查处从事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非法经营活动,及以招揽商标代理业务的形式从事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二)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商标代理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案件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因违法承接商标印制业务造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移送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工商业务综合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商标代理和商标印制行为对服务全省企业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实施检查,确保抽查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二)突出指导服务。结合抽查工作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应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载体增进与企业的沟通联络,即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检查结果汇总后形成抽查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局商标处。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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