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扶贫办〔2016〕76号《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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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扶贫办〔2016〕7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办: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好各地做好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现就组织编制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主要内容

(一)梳理总结“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在全面总结本地方“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综合研判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厘清“十三五”时期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梳理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研究确定“十三五”脱贫目标。明确本地区“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总体思路,提出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等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

(三)明确“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围绕脱贫攻坚目标,明确未来五年,脱贫攻坚主要任务,重点是统筹需要与可能,实化细化“五个一批”,即“5个办法”、“5个方案”、“5个专项方案”等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科学确定本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设任务。

(四)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提出支持本地区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编制程序


(一)做好前期工作。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深入开展规划前期调研。做好规划相关数据、资料的采集、搜集、整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在满足精准脱贫需求的前提下,在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选择符合群众需求和当地实际的扶贫项目。各贫困县要厘清可整合的涉农资金,按可整合资金规模及可能筹措到的其他资金安排脱贫攻坚项目。

(二)科学设计规划。基于客观现状,结合其他发展规划,设计脱贫攻坚规划,做到条理清晰、格式规范、简洁精练,重点找出脱贫目标与现状之间的差距,根据中央、省对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合理确定“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倒排工期,最终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目标。

(三)充分征求意见。各地“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草拟完后,及时印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基层意见,集社会之力,聚各方智慧,不断完善脱贫攻坚规划。

(四)专家论证评估。扶贫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的可行性、目标的可达性等进行评估,确保《规划》的规范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规划的项目要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

(五)报送上级备案。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完毕后,由扶贫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于今年10月底前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省扶贫办规划财务处)。

三、规划编制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是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深入推进本地方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和编制工作,按照理念要新、定位要准、站位要高、研究要深、内容要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脱贫思路,创新攻坚举措。要提高规划质量,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和脱贫攻坚项目论证,做深做实规划内容,突出规划的约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要求,各级脱贫规划、方案编制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扶贫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配备精干编制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给予经费保障,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三)做好规划衔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重点是明确脱贫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项目要围绕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所需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谋划。扶贫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民政、住建、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责任,确保列入规划的项目“项项有支撑、件件能落实”。

(四)其他相关要求。要建立完善有效、有序的规划调整机制,明确规划调整的条件、权限、程序及有关要求;53个贫困县及贫困程度较深的县(市、区),必须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其他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人口的县(市、区)需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并按规划编制工作程序要求上报备案。为便于上级汇总,各规划编制及方案制定单位请按照附表格式填报有关数据及项目。省辖市对所属县(市、区)规划附表中的项目汇总到第二级,三级以下项目由县级在规划表中列明,省辖市不进行汇总。如产业扶持(一级)--特色农产品产业(二级)、畜牧养殖产业(二级);交通(一级)—农村公路(二级)—县乡公路(三级)等。

各省辖市扶贫办接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转发所属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完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内容。

专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河南省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

2.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纲




河南省扶贫办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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