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会〔20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0-09 11:20:5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桂财会〔2018〕4号





各市、县财政局,广西电网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财会〔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为了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服务输配电价格和成本监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要求电网经营企业执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要求,自觉将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企业财务会计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深入学习掌握《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主要内容,规范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一)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设成本核算项目。

电网经营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运营费用,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项目开设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二)科学划分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电网经营企业应该按照《通知》要求,将企业有关成本费用划分为下列要素:折旧费、材料费、人工费、修理费、输电费、委托运行维护费、电力设施保护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安全费、检测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车辆使用费、其他费用共20项。

(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电网经营企业通常按照管理层级设置成本中心,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输配电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产品成本的归集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对于不能直接归集到相应电压等级的费用,由电网经营企业月末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分配至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服务。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输配电成本应按月度进行分配和结转,通过直接计入与分配计入成本的方式形成不同电压等级的成本。

三、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贯彻实施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进行产品成本核算。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有关企业认真做好贯彻实施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吕志军;联系电话:0771-5302335,5318020(传真)。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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