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规划〔2017〕248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3 13:31:52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冀发改规划〔2017〕248号





张家口市、承德市人民政府,康保、尚义、张北、沽源、丰宁、围场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和约束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分工

各县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按时完成现有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进园入区等工作。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建设动态监管平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惩罚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发展。

三、动态衔接

《负面清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国家和省政府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负面清单》直接与之衔接。

四、其他要求

相关各县每半年要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年终形成专项报告,由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康 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试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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