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残联发〔2018〕37号《山东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全文)

浏览量:时间:2019-02-14 03:05:17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残联发〔2018〕37号






各市残联、卫生计生委:

为规范全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现将《山东省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既往由省、市、县级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向所在地市或县级残联重新提出服务申请。符合本准入标准的机构由所在的市或县级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其继续承担本地康复任务;暂不符合本准入标准的,给予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标准,则取消其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资格。各市可在本准入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市标准或实施细则。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山 东省承担残 疾人康 复服务机 构准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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