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字〔2017〕18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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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字〔2017〕18号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要求和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的部署,在全省有扶贫任务的市(地)、县(市、区)重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把全面彻底整改脱贫攻坚不精准问题,作为一项十分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第三方评估、督查考核和审计等发现的脱贫攻坚不精准的问题,举一反三,回到原点全覆盖,坚持求真务实,坚持较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全面开展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坚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重新识别贫困户。严格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程序,回到原点,重新逐村逐户进行对标识别,重新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符合贫困标准的全部纳入,确保应进则进、一户不落,并全面重新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坚决清除。对新进入(含返贫)的贫困户和查出不符合贫困标准的贫困户再全部登记造册,标明进入和清除理由,在县扶贫办汇总。重新识别时,要把建档立卡工作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建档立卡政策、程序和标准知晓率要达到100%,识别准确率达到100%。

(二)重新核查脱贫户。严格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对2014、2015和2016年度退出的贫困户,逐户进行对标核查,确保退出的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年度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核查后,退出准确率达到100%。

(三)重新核查退出村。严格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对2014、2015和2016年度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进行对标核查。退出的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和“三通三有”全部达标。对不达到退出标准的村坚决回退。核查后,退出准确率达到100%。

(四)规范贫困户档案。建立完善一户一档,村、户各一份。根据贫困户不同属性,档案内有“一册五卡四账”,即扶贫手册,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养老、医保、农业综合补贴、残疾人卡(证),帮扶台账、收支流水账、退出台账、脱贫巩固账。档案填写准确率达到100%。

识别和退出结果都需核查人员、帮扶责任人、村第一书记、村书记、村主任、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在县乡村三级范围内公示。县级负责安排部署、汇总和核查。

三、精准识别标准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按现价计算,2017年识别标准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146元,并综合考虑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据实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数。

家庭总收入指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之和。

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指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

家庭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

“两不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自家购买力水平达到不愁吃、不愁穿,并实现安全饮水。

“三保障”标准。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没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学生;基本医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得到救助;安全住房,经鉴定不属于D级、C级的危房均为安全住房。

从第三方评估、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审计部门的反馈看,在贫困户识别中还要注意防止其他一些不精准问题。如:贫困户全家外出3年以上;在城镇拥有购买的商业、住宅等商品楼房或有多处房产;有轿车、高档摩托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有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两委干部(特别困难的除外);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对诸如此类问题,在识别过程中要认真甄别,严肃清查,切实提高识别精准度。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实行贫困户整户退出。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退出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方可脱贫退出。

(三)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实现“三通三有”,即通硬化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全部达标方可脱贫出列。

(四)贫困户档案标准。信息采集录入真实、内容完整,不造假、不代签。信息发生变化一周内完成更新。全部信息准确,不漏项、不串项、不错报。信息填写工整、清晰,不涂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准确、完整。市、县、乡三级均应掌握数据填报和变化。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1日-5月31日)。市(地)、县(市、区)组织开展重新识别和退出核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标准,逐村逐户逐项核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县(市、区)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市(地)党委政府。

(二)交叉检查(6月1日-6月15日)。市(地)组织开展县际交叉检查。自查自纠组织好的,可与交叉检查同步推进,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交叉检查完成后,各市(地)、28个贫困县分别将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三)省里比对(6月16日-6月25日)。省扶贫办牵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使用审计软件,以县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进行比对,核查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的准确性、真实性,不符合识别标准的坚决清除,不达退出标准的坚决回退。比对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市、县。

(四)总结评估和责任追究(6月26日-6月30日)。全面总结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反思成因,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地务必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掌握好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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