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才办字〔2008〕5号《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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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才办字〔2008〕5号





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委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0月8日





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省委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为: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

引进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8年9月30日后出生)。引进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3、符合引进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二、原则和程序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坚持专业对口、需求结合原则,业内认可、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按征集岗位、动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组织审定等程序办理,具体是:

1、征集岗位:设区市、省直单位上报拟引进人员的岗位及具体要求,“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才办”)综合汇总。

2、动员报名:以“省引才办”名义在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中国人事报、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江西网、江西省人事编制网、江西大江网、江西今视网、江西文明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岗位、条件及优惠政策等,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引进对象,报“省引才办”审核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考察: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期间的食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面试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安排进行考察。

5、组织审定:用人单位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报“省引才办”审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优惠政策


1、财政对用人单位实行奖励和补贴政策。每引进一名博士、博士后奖励补贴用人单位2万元;每引进一名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奖励补贴用人单位10万元;每引进一名“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奖励补贴用人单位20万元;每引进一名院士奖励补贴用人单位30万元。对应邀来我省参加面试的人员,由财政据实报销国内常住地至南昌的往返差旅费,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

2、用人单位要釆取措施,加大投入,提供配套经费,不断改善引进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用人单位给予引进人员不低于2万元的安家费,并为其提供住房,或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住房标准为其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生导师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住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条件、同岗位人员标准,特殊岗位实行特殊薪酬激励政策。

3、引进院士的待遇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即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享受副省级干部医疗保健待遇,住房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备工作用车和工作助手。引进的“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我省院士的生活补贴、住房和医疗保健待遇。

4、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博士后可直接确定为副高职称,己经具有副高职称的,根据资格条件可以破格申报正高职称。

5、在科研开发方面享受我省现行的优惠政策,在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6、在技术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等方面享受我省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7、家属安置比照部队军官家属安置办法,由相关部门妥善安置,也可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解决。

四、日常管理

引进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试用期满,如不适应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根据本人意愿重新安排相应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充分发挥引进人员的作用,努力帮助引进人员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搞好服。

五、组织实施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

省委宣传部负责人才引进的舆论宣传工作,牵头做好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引进人才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并牵头做好省属高校的人才引进工作。

省国资委牵头做好省属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人才引进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做好省属科研机构的人才引进工作。

省卫生厅牵头做好省属医疗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解决引进人员的户籍和出入境签证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人才引进工作提供支持。

各设区市人才引进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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