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汇发〔2019〕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8-05 02:24:07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汇发〔2019〕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为深入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8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4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修订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广东)自 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 沙新区、珠 海横琴新区片区外 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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