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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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各类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持续发挥项目实效。




 

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7日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各地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类项目建设实效,充分发挥考核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促进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等文件精神,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公平、公正、公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属院校主管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向所属项目建设单位公布年度考核目标、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等,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全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被考核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责,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二)科学管理、切实可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考核方案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考核指标要进行严格论证,使之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规范,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将当年新增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本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做好国家(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示范基地项目的考核工作。

(四)奖罚并举、注重实效。坚持考核结果与各类项目建设、培训补贴挂钩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要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发挥项目实效。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省级考核对象是指全省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含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及相关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属院校主管单位考核对象是指本辖区(本单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培训机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共分为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培训执行、培训效果四部分,其中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重点。

1组织管理。考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组织分工、问题整改等情况。

2资金管理。考核各级各类培训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拨付及执行等情况。

3培训执行。考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培训条件、培训数量、培训质量、信息管理和宣传推广等相关内容。

4培训效果。考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管理效果、培训对象就业创业率、培训对象合格率和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培训实效的内容。鼓励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对培训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实施考核,开展对政府购买培训项目的专项实施考核,探索完善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

(三)各部分权重。考核实行百分制,省级组织的考核中,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培训执行、培训效果四部分参考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45分和35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适当增加考核指标,并适当调整各部分和各指标的分值。

三、考核方法

(一)分级考核。建立省、市(省属院校主管单位)、项目单位“三级联动”考核机制。省级实施抽查考核,根据年度培训工作重点、难点和上年度考核情况,从中选择部分培训单位抽样考核,并对地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院校主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工程”项目年度培训任务绩效考核方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分级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切实履职负责。探索完善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

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全省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二)具体方法。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电话访谈可采取部分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的方式开展,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现场考核组同步实施。

省级年度考核覆盖100%的项目建设单位,对每个省辖市重点抽查2—3个,对每个省直管县(市)重点抽查1—2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院校主管单位考核时,要检查到每个“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且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全面检查,考核结果报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各级要制定本地区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等,同时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提前公布。原则上,地方考核指标应当不少于省级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考核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组织考核人员。各级要组建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明确考核人员,其组成人员应包含“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同志以及部分培训工作完成较好、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的项目单位负责同志。根据考核范围,组成联合考评组,适时开展考前培训,明确考核人员职责和任务,统一考核标准,认真开展工作。

(三)查阅考核材料。现场考核前,应明确通知被考核对象需准备的相关文件、总结报告、年度培训情况、培训台账、鉴定人员名册、资金使用文件、财务管理资料等材料原件。通过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考核对象的自查考核报告、自查考核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施现场考核。现场考核可参考以下实施步骤。

1.现场抽查。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抽查长(短)期培训班、全日制在校生、脱产培训班教学组织实施情况。

2.现场核查。听取被考核“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核查项目组织管理、培训台账、资金管理情况等。同时,还应采取抽查培训档案、走访了解等多种形式,掌握培训对象满意度,考核培训效果。完整准确地记录所需原始数据,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备复核。

3.考核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4.反馈交流。及时与被考核“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反馈交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分析和总结。现场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安排专人对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可信性进行整体复核,校正或清理,补充完善材料。汇总、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工作报告。

五、结果应用

(一)通报考核结果。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全省通报的形式,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工程”领导小组,并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结果与新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类培训挂钩。各地均应当建立将考核结果与新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类型培训项目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次年度新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类培训项目名额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培训指标且不予新项目支持。要合理确定奖惩分数线,原则上奖励分数线应当不低于85分,具体标准各地可结合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问题整改。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严防类似问题再度出现,切实发挥考核对职业培训的促进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合作,共同组织实施。

(二)规范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要切实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听取广大参训人员和参评单位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三)落实监督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培训、鉴定考试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培训质量和效率。严格纪律,轻车简从,杜绝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弄虚作假、虚报隐瞒等妨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的现象。



附件:点击下载

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各类项目考核标准

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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