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11-09 15:14:29

沪府办发〔2017〕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上海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2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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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沪府办发,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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