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18〕3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11-09 17:35:44

沪府发〔2018〕3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鸣放防空警报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今年9月15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5日(星期六)上午11时35分至11时58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除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外)。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1时35分至38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1时45分至48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1时55分至58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在试鸣防空警报的同时,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率(AM:648KHz、FM:105.7MHz)和手机短信,发布防空警报信息。


四、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民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前,请各新闻单位和地铁、公交、相关公共信息发布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区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并落实防空演练预案。


防空警报试鸣时,由各区组织城镇居民进行防空演练。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71560.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府办发, 上海市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