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综合医院关系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05 02:38:5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综合医院关系的通知








桂卫医发〔2020〕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统筹安排我区健康扶贫、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根据《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广西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桂卫医发〔2016〕30号),决定对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综合医院关系进行调整(见附件)。各有关支援医院向每所受援医院派驻以医疗为主,兼顾护理、医技、管理等专业人员,每批不少于5人(其中1人挂职副院长),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内关系调整的相关单位及时签订新一周期对口支援协议,对照《广西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9-2020年)》(桂卫医发〔2019〕40号),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20年我区90%的县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同时,要充分做好支援医院派驻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确保工作有序衔接、有效开展。

各支援、受援医院务必自行整理并妥善保存派驻人员基本信息、时间跨度、工作量及工作亮点等有关资料和数据。相关材料将作为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医院等级评复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和其他评先评优活动提供参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 冬,0771-2803623

邮箱:gxwjwyzc@126.com




附件: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综合医院关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综合医院关系表




桂卫医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综合医院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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