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区域〔2018〕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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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桂发改区域〔2018〕100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以下简称“(桂林)广西园”),是粤桂黔三省(区)共同贯彻落实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区域合作,推进区域互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桂林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努力把(桂林)广西园打造成为粤桂黔国际旅游走廊发展引领区、高铁经济带高端产业合作示范区、粤桂黔湘协作发展创新区、西南中南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三省(区)更大范围的合作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

二、请桂林市根据《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批。根据(桂林)广西园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抓紧抓好园区的建设和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要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并加强与三省(区)有关部门、高铁经济带沿线城市的沟通衔接,积极推进(桂林)广西园与广东园、贵州园的交流合作,及时反映情况、通报信息,推动(桂林)广西园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三、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的工作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协助解决(桂林)广西园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到位。

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会同桂林市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并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径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 林)广西园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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