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林草规〔2020〕4号《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2-12 19:40:48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0〕4号







各市、县林业和草原局,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湿地保护、生态恢复与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机结合体。近期我省所辖呼兰河口国家湿地公园、伏尔加省级湿地公园涉及违建问题,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湿地公园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程序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湿地公园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专函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申请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相关情况征求意见的文件,省林草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地考察、评估论证并出具意见,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二、加强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均设有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釆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存档并上报省林草局。

三、采取通报约谈机制

省林草局针对湿地公园违建等破坏湿地的问题,采取通报、约谈机制。一旦发现违建等破坏湿地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未完成限期整改计划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77024.html

本文关键词:黑林草规,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公园,监督,管理,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