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明电〔2012〕6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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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12〕65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1日



云南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的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省“农转城”工作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一)考核对象:16个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科学合理确定奖惩。

--定量考核为主原则。对所有考核指标实行量化并按权重确定分值,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主要依据。

--动态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农转城”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和全面了解,并将平时工作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依据之一;每年年底,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经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根据各州(市)转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转户群众权益落实情况以及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州(市)责任制度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

1.对州(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转户目标考核和管理任务考核。转户目标考核是对每年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指导性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任务考核是对城乡统筹改革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部署、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宣传培训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

2.对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联动考核和部门职能任务考核。联动考核是将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与对口联系州(市)转户目标完成情况及综合考核结果实行联动打分、捆绑评定绩效;部门职能任务考核是对各成员单位城乡统筹改革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部署、协调配合、宣传培训等4项内容进行考核。

(二)评分标准

围绕全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目标,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逐项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由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考核程序。按自检自查、统一考核、综合评价三个步骤进行。

自检自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检自查,打出自评分,并在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形成自检自查书面报告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报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考核。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统一考核,打出考评分,形成考核检查报告报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

综合评定。自检自查和统一考核结束后,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检自查和统一考核的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综合评分结果拟定奖惩意见报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奖惩。

(二)考核方法。考核验收采取“听、访、看、查、议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听”:听取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访”:采取走访的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倾听群众反映,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及转户人员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看”:根据考核检查的需要,深入有关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查”:查阅“农转城冶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各类报表、总结和工作落实情况等原始记录。

“议”:在“听、访、看、查冶基础上,考核验收组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评分,形成综合考核检查报告。

四、考核奖惩

根据工作实绩,按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指导性转户任务的为合格,未完成的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州(市)人民政府或单位由省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综合评分高低按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奖励(一、二、三等奖的数量分别按合格以上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量的20%、30%、50%确定),不合格州(市)人民政府或单位则责成向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以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文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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