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发〔2016〕5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3-20 17:21:5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6〕5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发挥 全民医保制度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人社部的工作要求以及确定的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目标。结合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作为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

要任务之一,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方便群众就医,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垫资”难题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市要按照国家部署和省上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改善民生为宗旨,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作为,不折不扣做好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要同步配合推进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管理,促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要创新医保管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1、各市要按照人社部发〔2014〕93号文件规定“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经办服务,对相关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的要求,积极准备为其它市的就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各市参保人员来西安地区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暂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继续承担;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与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业务移交工作,并逐步移交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确保参保人员待遇的及时享受。同时,各市也应积极做好承接西安市参保职工在当地的就医服务工作。

2、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按照人社部发〔2014〕93号文件规定“各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支持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要求,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业务建设上来,会同省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库,推进《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等技术标准的应用,完善相关结算经办流程,指导和协调做好跨省异地结算业务。

3、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升级改造工作,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启动并开放地市间双向异地就医业务。各市经办机构应主动联系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数据与网络安全监管中心做好平台对接工作,推进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完善流程、提高效率

1、各市要通过双方签订的异地就医服务协议规范就医结算报送的材料、结算时限、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好人社部发〔2014〕93号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原则上先由就医地医疗保险基金垫付,再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与就医地经办机构按月结算”要求。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积极发挥费用结算清算中心的作用,减少各市资金往来,提高结算效率,保证异地就医结算资金及时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地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工作。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做好异地就医患者的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工作,对异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纳入本地管理,有条件的市也可将退休安置人员纳入本地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范围,按照本地住院政策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和服务,重点解决好退休异地安置职工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同时做好转诊转院等异地就医人员管理服务。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督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经办机构要积极筹备,按计划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目标任务,在完善各市之间的职工住院异地就医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逐步开通药店、门诊的异地就医业务,省级结算平台将积极为各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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