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9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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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5〕55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延安博物馆等机构的通知》(延市编发〔2015〕28号),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是受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文物局)委托承担文物执法工作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文物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受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文物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革命纪念地保护和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负责革命纪念地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四)指导各县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跨区域重特大文物违法案件。

(五)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执法巡查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设办公室、案件受理科、执法检查科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单位工作制度落实;负责单位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称评审上报和各类信息统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案件受理科

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接待工作;负责文物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格次的审查;负责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执法检查科

负责全市革命旧址、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纪念地保护、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人员编制

延安市文物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设科级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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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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