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7〕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4:57:5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农民安居乐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根据中、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和中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饮水和出行安全为基本要求,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

二、工作要求

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村落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资源禀赋、经济基础、民俗文化等要素,按照南部塬区、北部白于山区、洛河峡谷地带、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等不同的地理特征,坚持统一标准和尊重差异相结合,结合扶贫移民搬迁,根据不同村庄类型,因村施策,突出特色,彰显地域文化,科学编制县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建设。

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市政府主导、县区政府主责、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具体实施”的原则,夯实各县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典型示范,有序推进。以35个重点镇、100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高速路、铁路、国省道、河流沿线和市区、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村庄、贫困村庄为重点,按照塬区先塬后川、山区先川后山、由近及远、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统筹城乡,社会共建。坚持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有序流动,广泛动员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各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达到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清洁乡村建成率达到100%; 2017年各县区创建生态乡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2018年所有行政村创建为生态乡村; 2017年至2020年各县区每年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从2017年2月开始,全面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打扫室内外卫生、整治脏乱差入手,迅速掀起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高潮,确保2017年底整体显成效、出形象。

1.规划编制。根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要求,2017年3月底以前,完成县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7-2020)编制(主要内容包括:1.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年度建设排序;2.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

2.环境综合整治。以公路、铁路、河流沿线和市区、县城周边、城乡结合部村庄为重点,以净化、美化农村为目的,切实改变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舍乱搭,煤、柴、粪乱堆乱放等脏乱差现象,全面开展川道、沟道、道路两侧、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河道、水渠、池塘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民居改造。根据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山大沟深、群众居住相对分散、农村危窑危房较多的实际,将民居改造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政府适当补助,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生态的要求,以改为主,新建为辅。凡新建和改造的房屋要参考《陕西省特色民居设计图集》进行建设,继承优秀民居传统。大力实施坡屋顶改造,推广农村单元式建筑,扩大新能源(太阳能、沼气)使用覆盖面,不断完善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4.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区自筹资金为主,市上适当以奖代补。一是农村道路硬化,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推进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实施村庄内部道路硬化,解决农村生产生活道路不畅问题。二是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稳、正常率不高问题,确保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问题,自来水供水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100%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四是通讯网络延伸,有线电视网络入村覆盖率、互联网入村覆盖率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供电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委)

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或县处理”的模式。学习推广浙江金华市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农户将垃圾分为“会烂的”和“不会烂的”两类,“会烂的”进行堆肥处理。由村庄保洁员再将“不会烂的”分为“好卖的”和“不好卖的”二类。“不会烂的”中“好卖的”临时贮存,由乡镇统一上门收购。“不好卖的”垃圾按“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模式统一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城和镇周边的城郊村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立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余的村庄生活污水以户为单位进行简易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7.农村卫生改厕。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改厕。塬区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山区户厕干净整洁,粪坑密闭。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广水冲式、双翁漏斗式等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局)

8.农村绿色家园。以公路、铁路沿线为重点,积极种花、种草、植树,开展乡村道路(街巷)绿化、坑塘河道绿化,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所有村庄都要大力实施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绿树围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9.农村亮化。推广使用新能源路灯(风能、太阳能),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实现照明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特色产业培育。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结合村庄整治及村民生产生活特点,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同步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市农业局)

五、统筹项目资金

为了加快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政府决定统筹各部门涉农资金,统筹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必须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统筹范围包括财政部门的产业化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一事一议”奖补、便民桥建设项目资金,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卫计部门的农村改水改厕补助资金,环保部门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水务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资金,扶贫部门的中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等其他所有涉农项目和资金。由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库,明确年度实施项目。统筹方式坚持以县域为平台、项目为支撑,强化项目库的载体作用,确保统筹效益。各相关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必须优先从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选取,由发改、财政、住建部门商相关部门把关。项目实施仍由相关部门各自实施,凡未从项目库中选取的项目,不予上报、不予批复、不准实施。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将农村保洁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乡镇补助、农户自筹等办法,建立农村卫生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从2017年起,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稳定的保洁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卫生管护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考核奖惩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行“双月报送、季度讲评、半年观摩、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全市季度讲评和市对县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实行约谈,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各县区也要结合“三项机制”的落实,将此项工作列入讲评、考核范围,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日常统计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提出“以奖代补”意见;各县区牵头部门也要扎实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快速推进。

附件:1.延安市清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2.延安市生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3.延安市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1

延安市清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有完善的清洁乡村创建办法和管理措施。

二、危房改造。危窑危房改造率达80%以上,达到安全、经济、实用的要求。

三、环境整治。公路沿线、村庄道路沿线、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院落外无土堆、粪堆、柴堆;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乱挖乱倒现象;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得到有效治理。

四、室内卫生。室内整体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五、垃圾污水。形成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不可降解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及长效的管护制度;塑料农膜、秸秆等垃圾无乱堆乱放和焚烧现象;污水无乱排现象,房前屋后、巷道无污水积存。

六、卫生改厕。塬区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山区户厕干净整洁,粪坑密闭。

七、设施建设。村名标识醒目,统一规范;饮用水源稳定,水质100%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50%以上;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标准,全年用电天数正常率在99%以上。

八、乡风文明。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并在醒目位置建有专门公示栏,乡风淳朴、行为文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附件2

延安市生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有完善的生态乡村创建办法和管理措施。

二、民居改造。村内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单元式建筑分离户达30%以上,达到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生态的要求。

三、环境整治。公路沿线、村庄道路沿线、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院落外无土堆、粪堆、柴堆;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乱挖乱倒现象;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得到有效治理。

四、室内卫生。室内整体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五、垃圾污水。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落实,不可降解的垃圾有集中处理办法,村内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及长效的管护保障机制;塑料农膜、秸秆等垃圾无乱堆乱放和焚烧现象;污水无积存、无乱排现象。

六、卫生改厕。塬区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山区户厕干净卫生,粪坑密闭。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以上。

七、绿化亮化。村庄道路、坑塘河道、庭院、房前屋后充分绿化,栽植整齐,村庄四周林带初步建成;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安装有路灯且能正常照明。

八、山体保护。山体无破坏性开挖。

九、特色产业培育。村内有特色产业且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

十、设施建设。村名标识醒目,统一规范;进村道路、主巷道全部硬化,道路平整,无占道打场晾晒;饮用水源稳定,水质100%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标准,村内生活用电天数正常率在99%以上;有线电视信号覆盖率达70%以上。

十一、文化活动。建有村文体活动广场,活动场地干净整洁。

十二、乡风文明。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并在醒目位置建有专门公示栏,乡风淳朴、行为文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经常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附件3

延安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有完善的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办法和管理措施。

二、规划编制。有通过评审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环境整治。公路沿线、村庄道路沿线、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院落外无土堆、粪堆、柴堆;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乱挖乱倒现象;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得到有效治理。

四、室内卫生。室内整体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五、垃圾污水。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或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制度,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落实,每户门前有垃圾分类桶,村内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及长效的管护保障机制;不可降解的农膜等生产垃圾高效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无乱堆乱放及焚烧现象;无工业废弃物污染;村内有污水处理设施,无污水乱排放现象。

六、卫生改厕。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卫生厕所达到85%以上,村内至少有一座卫生公厕。

七、绿化亮化。村庄道路、坑塘河道、庭院、房前屋后、空地以及公共设施周围充分绿化,栽植整齐,村庄四周林带全面建成,实现绿树合围,形成景观特色;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路灯、电杆设置整齐,能够正常照明。

八、山体、水体、动植物保护。山体无破坏性开挖,水体无污染,无乱砍滥伐现象,无非法捕猎动物案件。

九、特色产业培育。村庄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

十、设施建设。村内道路全部硬化,道路平整,无占道打场晾晒等现象;自来水全面覆盖,水质100%达标;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标准,村内生活用电正常率达100%;有线电视信号全部覆盖;互联网络覆盖到村,至少有一处电子商务网点。

十一、民居改造。村内民居布局科学合理,建筑空间尺度适宜,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生态的要求。

十二、卫生室及文化活动场地。有村级卫生室;有规模适宜的文体活动场地。

十三、乡风文明。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并在醒目位置建有专门公示栏,乡风淳朴、行为文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066.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