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1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办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5:13:0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办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清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市、县区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以其他方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三、清理原则

(一)规范性文件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对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对以其他方式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予以修改或废止。

四、组织实施

本次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起草单位自行组织清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先由起草单位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汇总,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议后对外公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清理结果经本级政府、本部门(单位)审议后对外公布,同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开始,2016年5月底前结束,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无清理审批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也以书面意见上报)。2016年7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工作组,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县区政府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时间较紧。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简政放权改革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做好做实,确保不留死角,按时完成任务。

(联系人:许 璇 联系电话:2136182 213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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