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1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创业促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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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创业促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创业促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延安市创业促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通过扶持劳动者创业,有效促进全市劳动者就业,实现五年新增劳动者自主创业5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劳务输出及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110万人次;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7500人;全市每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总量稳定在6000人左右;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全市建成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基地30个以上。每年投入的中、省、市资金不少于2.3亿元。

二、工作措施

(二)鼓励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就业创业。通过分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引导大学生在科技服务、智力服务、电子商务、连锁加盟、创意小店等领域创业就业;引导农民在农村电商、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高效农业等领域创业就业;引导城镇待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就业。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重点人群就业创业。将网络作为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领域,鼓励城乡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将开设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三)强化就业创业培训。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县区就业培训中心、职业中学等机构为主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扶贫攻坚为重点,加大对城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帮助他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对高校毕业生、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乡贫困人员进行就业创业培训,使素质与岗位需求相一致,培训一批就业一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市级重点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紧缺岗位开展三个月、半年、一年等时间较长的集中技能培训;县区重点围绕发展林果、盆栽、养殖、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五年内对全市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面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对在岗就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能培训,对有二次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将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培训结束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将职业培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不低于600元,不高于1200元提高到每人不低于800元不高于1400元,超出省上规定部分从市、县财政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提高到12万元;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可申请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全额贴息,期限为2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在我市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可在市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申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创业贷款为无息贷款,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有过“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期限为3年;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

(五)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申请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学籍在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低保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每人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允许外校学生参加、不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的校园招聘活动,可享受每校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高校校园招聘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县(不含)以下农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失业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以上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或其中1至2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所缴纳部分的2/3。

(七)大力发展新型创业载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原则,以“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孵化标准,依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建设创业孵化空间,为入驻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集办公、会议、生活等为一体的低成本创业空间,提供培训指导、项目对接、孵化融资等创业服务。市级至少建成4所较大规模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县区至少建成1所农民创业示范基地,1所综合性创业示范基地。合力将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多种类型的众创空间。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引导电子商务创业者集中入驻,按规定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网络运营等相应补助。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创业孵化补贴比例由5%增加到10%,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

(八)加强创业服务指导。设立延安市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定期发布制度和评估、推介制度,为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形成符合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形成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转化为创业项目,每年遴选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和创业培训机构聘请成功创业者、行业领头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和培训讲师,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九)帮扶困难群体就业。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做到全员登记认定、全员免费服务、全员岗位提供。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招聘洽谈会,为求职用工搭建供需平台。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条件,全市公益性岗位总量维持在6000人左右,其中市级总量维持在2000人左右;县区总量维持在4000人左右,坚持三年退出机制,轮换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临时公益性岗位或参加就业见习的方式托底安置,全市每年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不少于1500个。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

(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围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土地流转、果蔬采摘、农村电子商务等用工需求,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培育发展“圣地保安”、“女子家政”、“延安技工”等特色劳务输出品牌,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帮助他们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示范基地建设步伐,使示范基地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要渠道,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十一)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机会和合法权益。采取切实措施,消除性别、民族、年龄、户籍、毕业院校类型等就业限制和歧视。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依法保障同工同酬权利。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到“十三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劳动争议,坚决打击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超时加班、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

(十二)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融入全国的原则,加快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形成全市一体化的就业创业信息化格局。利用“延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延安就业”微信公众号建立招聘求职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全市求职招聘信息一体发布、全市查询、高效对接、统筹管理。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逐步加大补贴力度,保障工作开展。

三、保障机制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以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协调一致、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人社局要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统筹规划、任务分解和考核检查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就业创业工作属地管理职责,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根。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省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提高我市就业专项资金在全省总量占比。进一步加大市、县区财政投入力度,将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和中、省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分配相结合,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补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纳入全市“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市人社局在每年半年和年底要对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序,并在全市通报。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和经验,增强全社会对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率。策划和举办一些具有地域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的创业创新主题活动,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全力营造就业创业工作良好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延安大地蔚然成风,推动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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