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3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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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暨地质灾害防治、防汛、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源头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客运车辆监控管理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执行等情况,主要检查资质审核、营运车辆检验检测、客运站场监督检查、驾驶员安全教育是否严格,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出站上路运营;以乡村、县乡、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为重点,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以及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检查长途客运班车、旅游运营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重点检查长途客运驾驶员停车换人以及零点至5点落地休息等制度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方面。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各类住宅小区和人员、劳动密集型场所,重点检查今年以来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物、企业单位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主要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消防设施建设情况,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环节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化学品罐区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场所、涉及液体危险货物充装环节等进行详细检查。

4.煤矿方面。重点检查煤矿生产企业“双七条”是否落实到位,已经列入关停的矿井是否关停到位,整合的煤矿是否落实先停产、后整合的工作要求,正常生产的矿井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六防”要求和矿领导下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重点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楼上楼”以及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整治情况,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破坏环境和资源的小矿山的整顿关闭情况等。

5.汛期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库坝、江河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监控管理、预警预报、应急响应、通讯联络、指挥系统以及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特别是病险库坝防汛措施、重大措施整治情况,以及王瑶水库库尾区域的六闸六坝建设进展情况。检查矿山、化工、道路、建筑等行业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防汛防灾和早预警、早响应、早预防等措施落实情况。

6.学校安全方面。主要检查各类学校楼房、楼梯、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汛期有没有安全隐患。全面检查各类学校食品、厨房、灶房、周边小饭桌、营养早餐计划供应牛奶的饮食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外围周边安全,特别是各项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7.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各类建设工程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以及组织开展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等。

8.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对存在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存在潜在危险的隧道、桥梁、涵洞、楼盘,以及该潜在危险因素下的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库房、临时办公场所、居民住所等进行检查。主要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规定贯彻情况。

9.油气管道安全方面。全面检查《关于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直部门包抓督查县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县两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及企业自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详细检查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0.食品安全方面。对各类与百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销售进行全面检查,详细检查食品标签标注是否规范,原辅料进货台账、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完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是否合理等。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仔细查阅原料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台账。

11.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全面检查公共场所和各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定期清洗消毒等情况。重点检查疫苗、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流通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2.旅游安全方面。主要检查革命旧址、森林公园、自然景观等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情况,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情况,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从事营运活动。全面检查景区道路特别是山区旅游专用道路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存在滑坡、塌陷、塌方等危险路段,要立即停止通行,严格进行整治。对坡大、弯急、沟深等容易引发事故的路段,要严格落实各种安全保障设施。

二、时间安排

从2016年6月3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6月3日至12日)。各企业单位组织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检查,并向所在地县区政府或经开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市直行业部门对县区对应行业提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并重点对高危场所和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6月13日至22日)。市政府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听取市安委办综合汇报和12个市直行业部门专项汇报,对各行业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经评估定级后列入市级隐患库,由市安委会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市安委办跟踪督查问效,逐一验收销号。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6月23日至30日)。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各级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和县区自查落实情况;市级行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技术专家对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三、工作要求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严格责任,坚持上下联动和互动,集中力量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切实把每项任务、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属地、行业直管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的每项任务、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监督检查,做到层层传导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氛围。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彻底的,要实施安全生产问责,以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推行安全隐患谁检查谁报告制度,各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要上报所在地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跟踪督查问效。对不积极主动上报隐患的,一经发现立即进行通报,由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严厉追责。

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市安委办要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暗访抽查,凡是工作不认真、落实不严格、检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隐患上报、整改治理情况将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月排名、季讲评的重要内容,向市考核办提交排名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对大检查进行全程督导和考评,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于6月3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联系人:苏官成 联系电话:2161168 传真:216118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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