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2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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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决议和市人大《关于2016年度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的报告》的复函,现将《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年,也是我市的立法元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6年的中心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完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立法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本年度有立法任务的单位,要把立法的各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今年未安排立法任务,但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单位,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延安实际,为提出下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做好准备。

二、要确保立法质量

各起草单位要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牢固树立立良法、善法的意识。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政府和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了解相关领域真实情况,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制度和措施;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和途径,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听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要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设计保护多数人利益、保护守法者利益,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有力惩治违法行为的科学制度;要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准确把握政府立法中的重点难点工作,确保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管用有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积极配合起草单位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立法征询意见,特别是与立法事项有关的单位,要立足本部门职责及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积极、不认真、不能按要求及时回复征询意见和不积极配合工作的单位,要由督察、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起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配合立法工作情况,作为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协调作用,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和协调,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主动邀请其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并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及时协调审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



一、起草并提交地方性法规1件

项目名称:《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2016年6月10日前

二、制定市政府规章2件

1.《延安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起草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报送时间:2016年4月

2.《延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食药局

报送时间:2016年8月底前

三、调研项目1件

项目名称:《延安市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底报送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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