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5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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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大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流域概况

延河是延安市第二大河,古称区水、延水、清水,发源于榆林市靖边县天赐湾乡周山,自安塞县镰刀湾乡杨石寺村入延安境,流经宝塔区,于延长县南河沟乡凉水岸注入黄河,为黄河一级支流。延河北部与无定河、清涧河接壤,西南与北洛河相接,南与云岩河、雷多河为邻,流域总面积7725平方公里,干流长度286.9公里,我市境内河长248.5公里,流域面积7321平方公里。延河流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1731米,延安城区海拔957米。河源至化子坪为上游段,河长61.7公里;化子坪至甘谷驿为中游段,河长114.8公里;甘谷驿至河口为下游段,河长110.4公里。流域内沟壑纵横,地形破碎、梁峁起伏,有支毛沟7000多条,2公里以上沟道1282条,主要支流有杏子河、坪桥川、西川河、南川河、蟠龙川等。

二、治理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重点对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规划,对延河及主要支流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时限为2016-2020年。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安排部署,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以创建生态延安、治理延河流域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铁腕促治、源头预防、防治结合、生态修复为抓手,实施污染治理与环评审批相结合、治污设施建设与环境监管相结合、工程治理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三大治污手段,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的三大措施,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20年,延河水环境质量取得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二)治理目标

1.断面控制目标。到2020年,延河省界断面(延长县阎家滩)水质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Ⅳ类标准以上;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延河流域内的宝塔区、志丹县、安塞县、延长县等县区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

2.流域指标。延河流域所有断面水质均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或优于Ⅳ类)。

3.饮用水源地水质控制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4.重点企业废水排放控制目标。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5.排污口水质控制指标。直接排入延河干流、支流的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启动建设姚店污水处理厂,完成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2017年,市、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完成宝塔区、志丹县、安塞县、延长县沿延河流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到2020年,延河流域沿线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市城管局牵头,宝塔区、志丹县、安塞县、延长县政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环保局参与)

2.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3年内市区分流率达到80%以上。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都要实行雨污分流,并严格落实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制度。(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负责)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正规污泥堆放点。2017年市区污泥规范化处置率达到75%,县城、重点镇达到40%。(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4.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全流域推进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建设一批乡镇垃圾压缩转运站,配齐各村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90%。(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化工类项目,继续淘汰污染水体的落后产能。新建低污染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纳入统一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工业企业,依法取缔“十小”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负责)

2.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2016年全年所有工业园区都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3.整治重点行业水污染。针对煤炭、焦化、石油开采及加工、石油化工、果汁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全面达标。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负责)

(三)开展河流生态修复

1.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快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人工湿地建设,在市区、县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水质。加强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生态建设,在堤防临水侧20米护堤地种植低矮植物,在堤顶两肩栽植行道林,在两侧边坡种植草皮,在背水侧50米护堤地内栽种经济林和绿化林带,城镇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切实保持生物多样性。(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林业局、城管局负责)

2.抓好重点支流污染治理。对市区西川河、杜甫川河等14条支流开展综合整治。加大延河流域水保生态治理,将中小支流水土保持纳入重点治理区域,控制流域土壤侵蚀,减少入河泥沙。坚持治污工程、生物修复等水保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规模治理,实现人水和谐。(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王瑶水库、红庄水库、孙台水库、马家沟水库、徐家沟水库、安沟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各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督、检测和评估区域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水务局牵头,市法制办、城管局、环保局、卫计局负责)

(四)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2017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85%以上。(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行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综合治理地膜污染,推广加厚地膜,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检拾示范推广,探索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坚持循环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禁止秸杆露天焚烧,积极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和适度规模沼气工程建设。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同步实施面源污染检测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广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小型污水处理技术与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一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卫计局、水务局负责)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委、城管局负责)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电力、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农业局、城管局负责)

3.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加大公共建筑使用中水推广力度,积极向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公用设施供水。到2017年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各县区开展再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规划局、水务局、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成立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严格时限和标准要求。各县区政府作为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治污合力。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贯彻落实,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延河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二)严格目标考核,加大污染补偿。每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每条支流、断面、排污口的水质目标和监管责任,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水体污染考核办法,将重点支流(干渠)水质纳入考核范围。

(三)坚持项目支撑,实行清单管理。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水质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统筹谋划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各类治理项目,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次年项目清单,由市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资金配套力度,保障环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营。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第三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治理,激发社会资本进行环境治理活力。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支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起诉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排污口信息、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和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排污企业要全面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倡导公众践行环保低碳生活方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环境保护和监督。

附件: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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