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2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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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延安市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就2016年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建立依法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完善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等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动相关部门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以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急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四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提升质量,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五是抓好教育培训,各县区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制定业务培训计划,依托党校等本地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

2.丰富政务公开内容。一是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二是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三是推进管理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县区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开;四是推行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五是推进结果公开。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六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

3.拓展政务公开范围。一是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理管理,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各县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四是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各县区各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五是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同时也要发挥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转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

4.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继续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和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增加相对固定活动开展日,扩大活动范围,创新活动形式,把活动的主题确定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话题上,让群众有话讲、说真话,让政府工作更接地气,更有底气。(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区政府)

二、深化简政放权

1.做好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按照《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版),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切实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八公开”,即服务内容、设立依据、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对象、联办单位进行公开,并制作审批流程图,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通报部门事项的新变化,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2.不断完善并联审批机制。一是按照《延安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暂行规则》要求,对我市基本建设项目组织集中并联审批,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在政务中心推行“证照分离”,除法律法规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障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也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

3.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建立双随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编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4.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延安市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案》文件要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五星级管理”,细化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督促各县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2016年实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同时,推行乡、村两级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法制办、各县区政府)

5.推行“互联网+政务”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审批申报流程,完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功能,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施无缝集成,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服务延伸,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

6.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的要求,出台《延安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窗口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不能适应窗口工作或因工作表现差,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中心”要执行人员退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各驻中心窗口单位)

7.做好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完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按照建设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监察职能为一体的政务中心目标,将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新中心,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物管理局、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督,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开的评估,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3.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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