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6〕9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4:58:18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政办发〔2016〕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建立常态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经费保障到位、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严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

1.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具体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打造具有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模式。

2.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部门抓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各乡镇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或工作站,由主管安全工作的乡镇负责人兼任交管办主任,确定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行政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干部兼任站长,组织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于2017年底,全市县区、乡镇、村组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全部设立完成,达到自上而下体系健全、工作顺畅、落实有力。

3.加快农村劝导站和劝导员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省交安委办公室制定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和等级设置要求,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省市组织统一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费补助。对已建成的劝导站,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要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二)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全市各地要学习借鉴咸阳、安康的经验和做法,建设以乡镇政府牵头,乡镇交管办主抓,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运管站联合组成的监管队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提高农村地区警务效能。各县区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的最大化。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

1.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县区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计划,治理和建设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对今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按照省、市、县三级财政3:3:4的比例,分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减轻县级财政压力,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2.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县区交安委办公室和乡镇交管办要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道路逐步推进和延伸,整合各方资源,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建设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全市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3.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不断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手段和网络、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结合农村群众特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1.积极推进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全市各地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全市各地要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农村道路巡逻管控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防护工程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督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三)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农机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加大对农机驾驶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农村道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责和追究不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五)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资金落实,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区、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采取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村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按时效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劝导站、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级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085.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