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5〕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5:44:0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延政办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延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一)重要意义

延安是一个水资源总量不足,水资源十分贫乏地区,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管理型缺水矛盾十分突出,水资源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水体污染程度逐年加重,实行节约用水已刻不容缓。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关键。加强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各种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是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在我市积极开展建设节水型城市,即是破解当前发展“瓶颈”制约的需要,也是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两型”社会、提高人民生活福祉、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创建的需要。

二、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水法》为依据,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水资源管理为主要内容,将现代水权和水价理论同区域实践相结合,在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手段调控、加强需水管理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建设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在内的节水型城市,不断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力,以水资源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需求,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把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第一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在节水减污的前提下,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并有计划地开发建设新的水源工程,改造陈旧渗漏的公共供水管网等设施。

--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制定健全节水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取用水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取水、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中的经济杠杆和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在全面推进各项节水工作的同时,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和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四)目标任务

阶段性目标(2015年-2017年)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形成全市较完善的节水体系、节水制度,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污水处理率和用水重复率大幅提高,全社会用水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满足生产、生活和环境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

到2015年底,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1立方米以内,达到全国先进城市水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60%以上;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5%以下;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为80%以上;全市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为1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为75%以上。

市区目标:2015年6月底前,市区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区计划用水率达到90%,市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市区节水器具普及率100%,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率30%以上,市区供水管网漏损率10%以下,市区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120升以下。

县区目标:先择一至两个县和一个省级重点镇启动申报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参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申报)

三、建设节水型城市的主要任务

(五)加强节水宣传普及,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1.强化新闻宣传。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城市宣传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水环境危机意识和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节水氛围。

2.注重街区宣传。在社区、街道、公共机构单位建立宣传阵地,设立节水宣传板报、宣传栏,宣传全民节水紧迫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干部职工普遍提高节水的自觉性和防治水环境污染的积极性,使节水成为一种良好社会风尚。

3.重视教育宣传。在延安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校开展校园节水普及教育,在干部培训、党校培训中开设党政干部节水科普知识培训,形成多层次节水教育体系,提升全民节水、惜水、治水、防污意识,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六)完善制度建设,实行依法节水

1.完善节水型城市建设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31号)等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加快制定《水价管理办法》;按法定程序修订《延安市供水管理办法》、《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2.加大依法节水行政稽查力度。健全水资源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水利执法、城市节水、节能等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用水量跟踪、不定期抽查、用水量分析、在线监测、水环境监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防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偷盗水、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落实节水措施有力、节水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违法事件和行为及时查处,从严惩处。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依法管水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监管机制,加强节水管理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节能审查、项目核准前对涉及取水许可审批时,须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设施配套设计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按照《延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3.严格推行节水 “三同时”管理制度。在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阶段,设计文本说明中必须有节能节水专篇,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4.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所有取水户实行装表计量,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监管,保证设施完好;对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月用水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户,必须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对新建学生公寓全部实行用水装表计量,对未进行装表计量的已建学生公寓逐步进行装表改造;对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面推行计量用水。将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搞好本行业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

5.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实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编制延安市各行业的用水定额,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对学校、宾馆、医院等非工业行业,开展定额用水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界定市政供水边界,超出规划区范围的用户一律不予接入自来水管网。

6.严格用水器材省级确认登记制度。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用水器材未经省级确认登记备案的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格进入市场销售;大力推广工农业生产、城市生活节水型器材器具的应用。

(八)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进一步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九)采取工程措施,有效利用河水。加快黄河引水工程建设,完善城区配水厂建设,合理分配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配额,配套完善水价体系,确保有限的黄河引水水尽其用,达到用水利用率最大化。积极争取中省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尽快启动延河、洛河流域综合治理,使其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水标准。采取库坝结合,超前谋划,加强延河、洛河取水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工业生产用水(见附件一节水型城市重点项目计划表)。同时,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严格控制深井开凿。凡地表水区域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除战备、城市安全应急备用、地质勘查及优水优用等特殊需求外,要分阶段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

(十)实行双管网供水,推进集约供水。在新区、经开区试点实行双管网供水,现有自来水供水网络主要用于饮、餐厨等生活用水;另铺设一条管网供应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主要用于小区的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家庭坐便器冲洗和工业普通供水、公用用水。凡列入双管网供水规划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必须实行双管网运行,两条管网实行分表计费。继续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城区实行自来水全覆盖,农村实行集中供水,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在提高供水水质、保障服务供应的同时,努力减少自来水在管网输送过程中的漏失和浪费。力争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下。

(十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水

1.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以产业结构调整转型为契机,以发电、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通过推广节水工艺、节水技术、节水设备和工业废水利用等技术降低工艺取水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全市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以上。

2.大力发展节水型服务业。强化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以宾馆、饭店、医院、集中供热等用水量增长较快的相关行业单位为重点,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强冷却设施管理,制订强制更新标准。鼓励和引导使用节水型洗车工艺设施,逐步实现节水型洗车。游泳场馆采用节水型冲淋设备,游泳池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3.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以设施农田为重点,结合县区水利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经济作物雨水集蓄利用以及喷灌、微灌等农业节水技术。

(十二)加强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合理界定城市自来水和非传统水服务功能,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分质供水。鼓励把河水、雨水和城市再生水作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结合河道整治和大型绿地建设,在河岸设置抽水设施用于绿化浇灌;利用符合有关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和自来水厂反冲洗水,冲洗厂区设施和道路;改造中心城区雨水泵站,设置取水口,使雨水成为绿化、市政用水;逐步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和配套设施用城市自来水。凡新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校园、居住区及其它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中水或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凡非天然游泳池和水上娱乐设施以及建设项目中备有洗车、绿地等各类辅助用水设施的,其日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建设安装中水或者雨水再生利用设施。凡建设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绿化建设项目及永久性绿地,必须采用再生水或者收集的雨水进行灌溉。

(十三)强化治污减排,加强环境保护。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契机,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和污水处理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4万立方米,其中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7万立方米∕日。“十三五”期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0%,中水利用率达到30%,形成覆盖全市的水环境治理设施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水环境承载力。力争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75%和10%以上。

(十四)加强科技投入,推动科技节水。推广节水器具,积极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节水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和应用冷却系统节水、热力系统节水、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并配套完善相应设施;不断提高节水服务质量,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城市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公共建筑节水技术、市政环境节水技术等。完成市城区所有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完成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节水型器具安装;公园、大型绿地等用水早日采用节水型灌溉设施;市政道路冲洗采用高压低流量设备;文体场馆、各类学校等主要公共场所要普及节水型器具;新建住宅必须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

四、建设节水型城市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水型城市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发改委总牵头,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重大议题交由联席会议协调,日常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行业推进。(见附件二节水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责任和实施效果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市城管局要抓紧推进市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水务局继续抓好全市工业、农村节水示范试点工作。市考核办要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相关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考核。市文明办、考核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水务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局、教育局、机关事务局、质监局、商务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本《意见》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全市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六)科学编制规划。以全市启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为契机,启动编制全市节水型城市专项建设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不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特别是要抓好城乡统筹四级城镇体系中县城、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的节水工作。

(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争取中省对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农业节水计量工程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水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设立节水建设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显著社会效益的节水项目以及奖励节水型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八)加强示范建设。选择“两个新区”(新区、姚店经济开发区),“三大社区”(东关社区、南关社区、北关社区),“五所院校”(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延安实验小学),“两户企业”(延安卷烟厂、车村煤业集团)作为市级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示范试点。各县区也应结合实际选择一至二个示范点,努力在节水型城市建设上取得重点突破。同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节水型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指标,全面推进全市节水型城市建设。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附件1:延安市节水型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表.doc

附件2:节水型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rule/100149.html

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