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7〕2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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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延政发〔201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全市命案发案连续10年持续下降,打击毒品犯罪取得历史性突破,成功侦破“8.18”部级目标案件等一批大案、要案,圆满完成习近平总书记回延视察、“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等一系列重大警卫安保任务240余次,有力保障了延安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各大节庆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局、全省优秀公安局、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公安局、全省控制进京非访先进单位,2017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市公安干警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延安精神,奋力追赶超越,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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