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5〕1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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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延政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姚靖江同志分管工作如下:

姚靖江同志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公安、司法、廉政建设、社会治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粮食、盐务、行政审批、对外联络、统筹城乡、灾后重建、机场迁建、决策咨询、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金融保险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工商局、药监局、质监局、粮食局、盐务局、物价局、金融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评审中心、审管处、统筹城乡办、灾后重建办、机场迁建办、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用管理办公室)、外事办、纠风办、方志办、法制办、接待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编制办、考核办、创文办、国家安全局、国税局、地税局、延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延安市鼎源投资公司、延安红土创业投资公司。协助分管市财政局。联系市人大、中级法院、检察院、国防动员委员会、延安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驻延部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无线电管理处、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市个协、消协、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中行延安市分行、工行延安市分行、建行延安市分行、农行延安市分行、农发行延安市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延安办事处、延安农村商业银行、各保险分公司。

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负责人,随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化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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