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1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29:0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延政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如下:

张宏同志 负责农业、林业、水务、民政、民族宗教、扶贫开发、畜牧、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民宗局、老区扶贫开发局、畜牧局、果业局、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办、退耕办、治沟造地办、新农办、山川秀美办(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防汛办、农机中心、双拥办、老龄办、气象局、延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延安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黄河引水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市残联、老促会、慈善协会、扶贫协会、山川秀美建设研究会。

杨 霄同志 负责交通运输、文化和新闻出版、文物、体育、旅游、文化旅游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交运局、文广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革命纪念地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黄帝陵管理局、公路局、邮政管理局、广电办、电视台、延安旅游集团公司、鲁艺文化园区管理办公室、圣地河谷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联系市工商联、延安火车站、陕西高速建设集团公司西延分公司、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靖分公司、延安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广电网络传媒公司延安分公司。

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负责人,随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化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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