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5〕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先进的决定》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28:53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4年度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先进的决定》










延政发〔2015〕3号








2014年,各县区按照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狠抓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和重点镇承载辐射和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效绩。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延长县、富县为2014年度县城建设先进县,各颁发奖牌一块;授予延川县文安驿镇、志丹县旦八镇、子长县涧峪岔镇为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各颁发奖牌一块;授予洛川县石头镇、宝塔区临镇为县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各颁发奖牌一块。

根据市政府关于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补助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城和重点镇,以及其他重点镇分别予以资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如下:对授予县城建设先进县的延长县和富县分别补助300万元。对延川县文安驿镇、志丹县旦八镇和子长县涧峪岔镇3个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各补助资金400万元;对黄龙县石堡镇、宝塔区姚店镇和南泥湾镇、富县羊泉镇、洛川县旧县镇、安塞县沿河湾镇、吴起县铁边城镇、志丹县顺宁镇、甘泉县下寺湾镇等9个市级重点镇各补助资金300万元;对宝塔区青化砭镇和甘谷驿镇、富县直罗镇、黄陵县隆坊镇、延长县黑家堡镇和张家滩镇、宜川县云岩镇等7个市级重点镇各补助资金200万元。对洛川县石头镇和宝塔区临镇2个县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各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安塞县砖窑湾镇、吴起县长城镇、黄龙县白马滩镇、志丹县永宁镇和杏河镇、富县张家湾镇、黄陵县田庄镇等7个县级重点镇各补助150万元;对子长县安定镇、甘泉县道镇等2个县级重点镇各补助100万元。上述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重点镇建设的全面建成年。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城和重点镇再接再厉,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各县区政府和重点镇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奋发进取,赶超先进,为推进我市率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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