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3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02-02 06:28:44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1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是中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对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9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6〕12号)要求,围绕增效益,推进降成本,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延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再取消和下放一批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

2.下放石油井位审批权限。市上不再审定下达井场计划,井位审批下放县区并限期办理。(责任部门:石油协调办)

3.优化审批管理流程。大力推行在线联网审批、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等各种服务模式。凡属备案制投资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投资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

4.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大幅压缩各类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审批部门不准指定企业选择中介机构,不准在中介机构中抽取任何费用。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厉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责任部门:物价局)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责任部门:工商局)

6.强化招商项目前期手续代办服务。在延投资亿元以上(含亿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坚持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依法高效原则,一个项目一个代办服务小组,确定专门代办人员,承诺办理时限,全程跟踪服务。加强督查和投诉管理,坚决曝光、查处一批吃拿卡要、故意设障、阻挠施工、强买强卖等影响投资环境、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慵政怠政的人和事。(责任部门:招商局、公安局、监察局)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年底前所有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平台之外无交易”。(责任部门:发改委)

二、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8.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部门:财政局)

9.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目录清单之外直接缴入中央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财政部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清单之外的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举报。(责任部门:财政局、物价局)

10.落实中省出台的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责任部门:财政局、地税局)

11.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出台《关于规范石油钻前涉及各类收费和补偿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油气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责任部门:石油协调办、财政局、物价局、工信委、民政局)

12.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责任部门:财政局)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延安银监分局、金融办)

14.帮助企业降低信贷风险。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排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支持采取“借新还旧、短贷转长贷”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发挥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职能作用,为企业借新还旧和短贷转长贷提供担保。鼓励根据地方金融风险状况、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探索建立支持应急还贷机制,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降低信贷风险方面,按照发放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补偿机制。(责任部门:金融办、财政局)

15.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深化与沪、深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合作,引导延安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及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阶段支付的办法给予60-100万元前期费用补助。对通过审核已上市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委、中小企业局)

16.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责任单位:发改委)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7.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将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除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不变外(机关及全额供养事业单位基准费率统一执行0.2%),二至八类行业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市本级生育保险费率在0.5%的基础上下浮50%,县区级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超过9个月的下调到0.25%,未超过9个月的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责任部门:人社局)

18.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落实中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责任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9.加大对企业用工培训的支持力度。对新招录的困难就业人员按照再就业资金培训标准给予补助,对吸收困难企业人员的企业按援企稳岗政策给予补助。(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20.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政策,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企业缴纳改为建设单位缴纳,凡是取得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和B级且近两年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责任部门:人社局、住建局)

五、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21.降低用电成本。积极争取电力直接交易量,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组建综合服务平台,在电网独立开户,单独计量,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加快推进配售电公司相关资质报批工作,实质性开展业务。积极争取将黄陵煤矸石电厂满负荷运行情况下的富余发电量全部确定为我市电力直供电量,按发电直接成本价向我市直供。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新增电源企业为延安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企业直供。(责任部门:发改委)

22.降低用气成本。协调长庆油田公司、延长集团将供给延安天然气价格在供陕西天然气价格1.206元/m3的基础上再予以优惠。协调省燃气集团重新认定天然气管输距离,降低管道输送费。协调产气企业直接给大用户供气,用气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输气管道自建或合建。具备由省燃气集团或延安天然气管道公司转供条件的大用户,参照《关于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促进我省经济稳增长的实施办法》,享受管输费优惠。(责任部门:发改委)

23.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责任部门:国土局)

六、降低物流成本

24.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公路运输等环节和领域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责任部门:交运局)

25.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协调铁路部门对煤炭等货物运价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给予20%以内下浮,并按实重计费。(责任部门:发改委)

26.创新发展城乡物流新业态。积极推广多式联运,推进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支持十六大物流园区、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农产品物流;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加快信息化改造,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有条件地定向开放数据资源,提高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商务局)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细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措施,并狠抓工作落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各项涉企优惠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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