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7〕1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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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延安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及《延安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煤种优化、集中供热、气化工程、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工作措施,达到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完成省上下达我市优良天数、采暖期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等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责任

(一)扎实开展扬尘污染治理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局、市城改办、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城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在城市主干道安装微型空气监测站,数据上传环保部门。遵循“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宝塔区政府要负责延安城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市城改办、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区域范围,对延安市建成区及各县区中心城区,拆迁工作必须进行洒水、围挡等防治措施。

4.加强交通污染管理。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强对城区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管理,严格限定渣土车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等行为。禁止小型货运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

5.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二)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1.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2017年继续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补贴资金,市商务局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探索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2.优化车辆组成结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大力推进延安市区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其他各县区要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

3.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市商务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和拆解工作,确保淘汰车辆就地拆解,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4.积极实施机动车区域限行。市公安局负责设立限行标志牌,安装监控探头,实施城区区域限行。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市区扩大到县城。加大机动车流动路检力度,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5.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6.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监管。建成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年底前完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7.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车站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

8.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鼓励推广使用电动车。

9.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市规划局负责新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的规划。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在新建道路时必须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按照建设单位为主体对已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进行改造和管理。

10.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油气改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进油气改造工作。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率。

11.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市商务局负责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三)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1.市城管局负责组织修编市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逐步扩大市区集中供热覆盖面,逐步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单位、小区自备燃煤供热锅炉;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

2.推进清洁取暖。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年底前,市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四)加快城区气化工程建设

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在城市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一律禁止任何小区、单位、个人新建燃煤锅炉,确需新建的必须建燃气锅炉。鼓励使用天然气壁挂炉,继续实施锅炉煤改气。

(五)下功夫减少燃煤消费和污染

1.大力推进散煤整治。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将散煤作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的重点,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7%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气化延安”进度,市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加快实施配电网改造升级,大力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3.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

4.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相关县政府配合,支持鼓励燃煤火电机组提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全市10万千瓦以下排放不达标小火电机组限期改造,2017年底前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关停。力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50%以上实现超低排放。

5.继续拆改燃煤锅炉。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后,排放废气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行。确保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六)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1.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信委牵头,市煤炭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坚持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

3. 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市工信委和市中小企业局共同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

4.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负责所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火电、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关停。

5.加快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6.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电力、水泥、石化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7.推广清洁型煤使用。市工信委要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清洁型煤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型煤生产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广清洁型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锅炉、工业锅炉等推广使用。型煤生产企业生产的型煤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从2017年起,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区的燃煤户必须全部使用清洁型煤,由宝塔区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8. 发展绿色建筑。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市城管局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9.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配合,推进全市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七)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餐饮油烟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对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对餐饮油烟专项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排放废气进行检测,检测达标后,方可运行;同时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要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露天烧烤进行规范。延安城区夜市、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宝塔区政府共同负责。

3.加大石化企业整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储油罐、装车台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

(八)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

1.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区政府于今年4月底前负责制定并完成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相关工作,于5月1日前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报市大气办。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改善农村燃料结构。各县区政府负责,建设以县区或重点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乡镇、村组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

3.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地膜等焚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4.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各县区政府必须于6月底前出台相关文件并负责重大节日期间,各县城主城区内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宝塔区政府负责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

(九)深化环境综合治理

1.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负责,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2.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各县区政府负责,在铁路、公路沿线实施道路林网建设。

3.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推进黄河沿岸绿化森林带建设。

4.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增加湿地湖泊等水域面积。

(十)切实抓好环保煤供应管理

1.抓好环保煤选定工作。宝塔区政府负责对城区环保煤进行考察,选定优质煤种作为城区供应指定煤种。对居民用块煤、锅炉用沫煤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煤种。

2.理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管理体制。落实宝塔区政府的治理主体责任,市区环保煤的供应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统一由宝塔区政府负责,宝塔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作用,加大对小区、单位、居民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燃杂燃非问题。市环保部门督导宝塔区政府做好治理工作。

3.加强环境敏感区大气污染监管力度。加强老城商业区、十大革命地址景区周边、环境监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设立禁煤区,禁煤区气化率达到100%。

(十一)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监管

市环保局要将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有效削减,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布局合理、数据可靠、监管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信息发布体系。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媒体、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能,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加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行业自律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1.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

2.加强应急管理。各县区政府于5月1日前必须完成本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报送市大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市环保局大气办设立工作组办公室。

(二)夯实大气治理任务。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1+×”工作方案,于5月1日前报市政府和市大气办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

(三)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日前向市大气办(联系人:吴涛、王娟,电话:0911-2160536;新区政府综合楼536室)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每月2日前向市大气办报告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市大气办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效果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调度通报、督查公布、点评考核,并于每季度将各单位及各部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气化等工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夯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整治措施,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六)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建立县区级“网格化”平台,完善底层设施建设,并与市级平台系统做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坚持最严格标准,落实最严格措施,实行最严格监管,执行最严格问责,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牵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各县区政府负责,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要开辟专栏和设置专版大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大力宣传治污降霾相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凝聚共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九)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

(十)严格考核奖罚。市考核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坚持铁腕治霾,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市大气办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附件: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月进度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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