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7〕1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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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延安市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等8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1号)、《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秸秆的转化升值和循环发展,有效防止因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技术,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2017年底使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18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0年底,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秸秆还田利用。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市、县区农机中心要对购买使用双轴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圆捆打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实行敞开补贴,快审快批,应补尽补。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加大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秸秆有机肥施用推广,积极开展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等其他方式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17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延安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市发改委牵头,引进推广固化成形、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碳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化利用。落实对使用固化成形秸秆、苹果枝条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的财政补贴。市农业局牵头推广基于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碳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技术,结合沼气池旧病池修复开展秸秆沼气试点,并给予一定补贴,积极申报秸秆沼气工程。(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职责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在秸秆丰富地区,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进秸秆加工新技术,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秸秆为原料生产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给予扶持,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力度。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黄贮、微贮、氨化和秸秆颗粒饲料制造等。支持种植养殖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饲料化的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稳步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拓宽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引导、扶持一批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机具调用、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6〕115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县区政府属地管理和乡镇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主体、部门联动、农民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夯实部门单位责任,积极开展秸秆禁烧执法工作,推动禁烧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火检查工作;环保部门要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及时依法查处秸秆焚烧等违规行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交通的要迅速制止;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先进典型,同时发挥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

(二)完善扶持激励机制。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市财政按照省上的补助标准补助。对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20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示范项目,补贴40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以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20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100元。国土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各县区、有关单位要谋划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把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秸秆有机肥场建设等列入扶持的重点,围绕重点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省农业及环保等部门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资金扶持,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快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集贮运水平。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和能源化利用。

(四)注重科技引领,强化技术培训。市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适宜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要广泛利用科技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举办现场演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提升从业人员技能。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积极引导农户自觉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营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考核办要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违反禁烧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有效遏制乱排乱放行为,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11月15日前,以县区中心区域,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周边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化原则,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通过清理取缔、改造升级等措施,各县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散乱污”企业。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联合国土、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建,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的小加工、小作坊等企业、以及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合用场所。(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妥善安置职工。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要指导各县区分类施策,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大气环境治理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市工信委牵头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清理取缔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清理取缔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给予支持奖励。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具体要求,根据市政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及治污降霾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国Ⅲ及以下柴油车和低速车淘汰更新,切实强化控制排放污染源,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治理,实现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

1.做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治理牵头工作,及时下载、分发淘汰任务,督促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按照黄标车淘汰治理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省黄标办、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2.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补贴办法,及时落实黄标车补贴。(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按照省政府公安厅、环保厅、财政厅、商务厅等七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公通字〔2016〕35号)的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严格落实上门回收、拖移制度,对车辆吊装、拖移产生较大费用的企业,各地可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4.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

1.5月中旬,在黄标车禁限行的基础上,增加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作为禁限行车辆。同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要“禁”“限”“疏”相结合。(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2.5月底前,各大队要完成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检查点、标志标牌、诱导显示屏的设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3.5月1日起,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开始录入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车辆,重点时间段和重要通道要有交通民警进行路面管控。(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4.10月1日前,实现延安城区从事泔水、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逐步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其他县区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加强渣土车、混砼车管理。严格限定通行线路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覆篷布、带泥上路、随意抛洒、随意清罐等行为。(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发布公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类型(包括黄标车、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和禁、限行区域。

(二)强化科技应用,加强路面查处。将黄标车和专项整治涉及的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全部录入公安交管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在辖区重要节点,建立24小时检查点,严防高污染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对于违规进入的车辆要及时布控、查处。

(三)实行限制通行管理。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使用比较高的管制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各大队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间、限路线通行。

(四)严肃追究责任。交警部门专项工作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行动、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准确掌握具体工作情况,切实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理寻求可行性、运行寻求稳定性、监管寻求有效性”的原则,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在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各县区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县区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对医药制造、橡胶制品、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工商局牵头,市食药局、市商务局、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大石化企业整治力度。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完成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储油罐、装车台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水平。(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6月1日前,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6月10日前,市内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6月20日前,由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市食药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加快推进我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研究臭氧形成及控制机理。科学研究我市大气污染监测、成因分析及控制、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臭氧排放现状和控制对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治霾支撑作用。(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治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2017年6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工作;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交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油气改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进油气改造工作。(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牵头,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主动控制示范工程试点。针对环境中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采取高效的主动控制策略,开展环境大气污染物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工业园区,依靠路灯杆以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深度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市环保局会同各县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要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上补助资金,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排放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市环境保护局督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石化、煤化工、焦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各县区政府对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各县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企业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延安城区汽车4S店整治清单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地址

1

宝塔区

东风悦达起亚4S店

南二十里铺高坡

2

宝塔区

北京现代4S店

南二十里铺高坡

3

宝塔区

福特4S店

南二十里铺金地葵花城

4

宝塔区

黄泰4S店

枣园

5

宝塔区

丰田4S店

南二十里铺金地葵花城

6

宝塔区

别克4S店

碾庄

7

宝塔区

奔宝汽车维修

大砭沟

8

宝塔区

标致4S店

李家湾

9

宝塔区

众和修理厂

东二十里铺

10

宝塔区

东风本田4S店

李家湾




延安市城区餐饮整治清单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地址

1

宝塔区

宏泰酒店

百米大道

2

宝塔区

天子商务酒店

二道街

3

宝塔区

维也纳大酒店

火车站

4

宝塔区

鸿禧南苑大酒店

南十里铺

5

宝塔区

隆华酒店

西沟

6

宝塔区

协园大酒店

百米大道

7

宝塔区

中益大酒店

百米大道

8

宝塔区

圣通大酒店

东关

9

宝塔区

好来屋西餐厅

中心街

10

宝塔区

新闻大酒店

市场沟

11

宝塔区

万德福餐厅

枣园

12

宝塔区

盛世王朝酒店

枣园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2017年延安市治污降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坚持“铁腕治霾、精准执法”的原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措施,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头号工程,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执法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的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促使所有涉气污染源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全市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二)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火电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动态管理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2017年5月1日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环境执法全覆盖、无盲区。

(二)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

1.提高执法效能。建立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各县区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执法不少于2次,并填报执法信息,各县区于2017年5月1日前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首次填报工作。环保部门开展网上巡查,结合现场督查、稽查,督促查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并采取新闻发布、约谈政府、区域限批、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涉气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涉气污染源企业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部门除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外,还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并积极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突袭性执法监测频次。环保部门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3.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0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气污染源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层级制定实施方案(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每个涉气污染源明确网格监管员的职责、任务。

4.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查方式,开展常态化、应急期间的环境执法检查。在常态化期间提高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夜间、节假日检查频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5.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各县区应督促涉气污染源企业于2017年5月1日前制定本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1-3级),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并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按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其他涉气污染源企业实行生产负荷减排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涉气污染源企业依据制定的响应措施,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严格执行。力求预案做到措施清晰、时间节点对接、便于监督、切实发挥作用。

6.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全力推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普及。

7.督促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的网上备案制,并纳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管理。

(三)以“零容忍”态度铁腕执法

1.严格按照新法新规新标集中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及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查处工作务必做到求快、求深、求早。各县区要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查处工作中实现“清零”,较上年度有明显提高。

2.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市环保部门将抽调各县区执法骨干以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推进治霾工作。市大气办每月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下发监察通知书。各县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公布“黄红牌”企业名单并组织查处。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按照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省环保厅分别与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依据2017年1月1日实行的两高司法解释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现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4.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监管中的作用。对依法依规应当安装和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的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高限处罚。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公开曝光违法企业,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对于一经发现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公布环境违法情节、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与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挂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负责,积极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应于2017年5月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报市大气科备案。实施方案要把所有涉气重点污染源逐一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实行县区级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包点源的三级分包责任制,实现所有大气重点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二)加强信息公开,实现群防群控。各县区政府在2017年4月底前要将辖区内涉气重点企业目录和基本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及时向社会公开。畅通“12369”举报热线、环境信访、网络投诉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的问题,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并将环境执法查处情况、诚信系统黑名单,在各类媒体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各涉气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工作。

(三)建立市级督查制度。市政府将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涉气重点污染源检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办等情况实施现场督查。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查办问题不及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得不到明显改善等问题,实施省级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建立执法信息月调度制度。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督促落实网上填报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相关内容,实现全省动态监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从《通知》印发起,在次月3日前(截至2017年12月份),将上月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大气办,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检查企业数量、出动执法人员数量,发现环境问题数量,案件办理(依据四个配套办法),公开曝光等情况(含《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信息调度表》附件1),同时上报电子版。市大气办每季度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县区于2017年10月20日前上报总结。

附件:1.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信息调度表

2.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延安市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治污降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拆尽拆、拆改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采暖季前基本拆除城区燃煤锅炉(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时各县区必须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力度,减少燃煤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拆改全市范围内所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凡是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应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集中整治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对不能按时完成体表改造任务的,一律关停。对集中供热站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合力推进驻军单位锅炉拆改。对各县区范围内驻军单位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部拆除或改清洁能源。2017年5月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内驻军、驻陕单位燃煤锅炉情况摸底,7月1日前逐锅炉确定拆改方案,11月1日前基本完成拆改工作。(军分区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年底前所有火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不达标机组一缕关停。以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大力推广清洁取暖技术。大力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供暖。(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限。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5月1日前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情况摸底,精确建立工作台账,向市大气办报备,5月10日前确定方案,8月1日前基本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任务。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在10月份以前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年底前火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精准排查。各县区要联合质检、环保等职能部门掌握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全面查清辖区内燃煤锅炉总体情况。如在摸底结束后,仍发现有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除督办整改外,将按照台数对所在县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予以扣分,并倒查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大气办将组织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

(二)给予资金支持。市财政局按照燃煤锅炉拆改省级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补贴政策。

(三)强化服务保障。对驻军单位各县区政府要主动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设立燃煤锅炉拆改审批专用窗口,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为拆改单位提供便利。降低收费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收费时,能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确需收取服务费用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市环保局将按照区域或行业对全市燃煤锅炉台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采取督促进度、明察暗访的方式,通报锅炉拆改工作进度情况。对底数不清、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的突出问题,严肃予以责任追求。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监管机制,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取得实效。

附件:延安城区现有燃煤锅炉单位名单

延安城区现有燃煤锅炉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蒸吨数

1

延安市水文局

北关

0.5

2

园丁小区

黄蒿洼

8

3

黄蒿洼生产队

黄蒿洼

7

4

宝塔区工业办

南滨路

0.8

5

水利水保局

南桥

0.8

6

延安培植中学

杜甫川

2

7

实验小学

马家湾

1

8

延安报社

南关街

5

9

延安职院中专部

马家湾

5

10

万花派出所

马家湾光华路

0.4

11

民乐社区服务中心

马家湾

6

12

延安市技工学校

南桥

0.8

13

延安育才学校

南桥

1.6

14

公安干校

马家湾

0.1

15

区政府

龙湾

1.2

16

延安四八烈士陵园

陵园路

2.8

17

李家洼加油站

李家洼

1

18

延安市合力公司

杨家湾

1

19

宏丰气体公司

杨家岭开发区

1

20

延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王家坪

1

21

延安市革命纪念馆

王家坪

5.6

22

宝塔区北桥沟幼儿园

北桥沟

1

23

延安无锡枣园中学

枣园中学

2

24

兴和酒店

黄蒿洼沟

4.2

25

延安市鸿元宾馆

黄蒿洼沟

4.2

26

延安机场民航宾馆

百米大道向阳沟

5.6

27

碧阁大众洗浴

百米大道步行街

1.5

28

建设银行延安分行

中心街

6

29

延安大学医学院

马家湾

8




延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扬尘治理2017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延安市2017 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制措施有效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二、 主要任务

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划分原则: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监管。

(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商混企业、城区道路清扫等扬尘治理监管。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各负其责)

(三)加强工地扬尘管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同时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城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征收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加大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在城市主干道安装微型空气监测站,数据上传环保部门。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市房屋征收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对延安建成区及各县区中心城区拆迁工作进行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动态监控,层层落实岗位责任,促进各参建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及时制止施工扬尘行为,强化整改落实。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污染的项目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组织管理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拨付,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设施。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0米的封闭围挡。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在施工中各项措施费的落实,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延安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监理单位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

2.强化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特别是土方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在施工现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工地现场所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存放于密闭库房或容器内。

3.强化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土方必须进行网膜覆盖或者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同时要采取雾化喷淋降尘设施等压尘措施。施工现场已固化的场地,必须有专人每日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有效防止场地扬尘。

4.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密闭串桶或容器转运楼层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5.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拟拆除建筑先采取喷洒湿润和浸水准备,然后再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四)减少城市道路扬尘

1.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绿化地带及市政设施的清理保洁,有效提高道路洁净化水平;定期清理近郊公路沿线积土积尘;各单位、居民小区等院落,购置环卫设备,实施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与人工清扫相结合;市区各停车场、院落、空地等区域,全部实现硬化,不得出现裸土路面;在市区重点路段及区域系统化布点设置大气污染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各县区政府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为核心,以提升机械化清扫率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期间,清扫作业的频次和范围,实际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扫、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3.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对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和区域进行重点防范,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扬尘的产生。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五)严格落实城市增绿措施

积极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加强城市增绿扩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艺建设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绿地率不低于30%的规定。

(六)开展工程渣土专项整治

1.强化源头监管。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硬化,出入口规范设置自动冲洗台,确保车辆清洁上路。

2.完善车辆改装。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全密闭改装,现有的准入渣土车统一限期更新为全密闭渣土车,未按时限整改的渣土车辆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渣土处置作业。

3.开展专项检查。市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联动有关部门,坚持每晚夜查、随机暗查,对渣土车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对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高装载、未密闭或密闭不严、车轮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偷到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全市各级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加强扬尘治理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辖区政府要引导和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三)推进绿色施工。全市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及商混企业要不断提高施工生产组织科学性和施工生产工艺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施工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运输等单位和商混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理出我市建设市场领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延安市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以延安城区为重点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实现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打破“城墙思维”,以“守望相助”克服“各自为战”,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的原则,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治理相结合、联合防控与重点城市整治相统一、网格化监管与专项行动部署相同步、政府动员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衔接,用铁腕夯实治霾责任。以市区为重点,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的大格局,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学习借鉴“兰州经验”,建立健全市区、县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网格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盲区。研究探索环境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管理网格“两网合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协同应对有效应对水平。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近一步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工作,统一延安城区及各县区的预警等级、响应启动门槛、响应措施和督导检查,健全区域之间协同互通的分析研判、会商应对、协调指导和信息公开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削峰降频”努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实施延安城区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对各类工业企业和生活源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不断提高区域共同防控能力,力争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在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和执法责任的同时,切实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 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以全力提升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全面启动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构建市县两级会商研判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准确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雾霾形成及控制机理研究。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控制对策研究,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与国家、省上有关科研机构密切合作,研究城区基于挥发性有机物反应活性的控制策略,优先控制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时评估延安城区铁腕治霾工作成效。(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完善大气治理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以延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的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落实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延安市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协助)

(八)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联合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在全市同步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主题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全民行动倡议书。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开设公益性专栏报道或专题节目,重点对市政府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实施动态进行连续报道。(市委宣传部牵头,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社、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霾。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组织环保志愿者向群众发放《“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宣传手册》。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环保、医疗、气象领域专家介绍雾霾成因及个人防治相关知识,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大力实施文明创建活动。将城乡(单位)绿化、环境综合治理与环境质量、公共场所建设等“治污降霾”主要工作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将环境保护、植绿种花、节水节电、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作为评选文明家庭的重要条件。(市文明办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铁腕治霾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厅、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厅、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各大气污染治理牵头负责单位设立工作组办公室。

(二)夯实治理责任。切实贯彻落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上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市大气办;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定期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严防死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县区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要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守,专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对工作。

(四)定期调度通报。市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市工信委设立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市环保局设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拆改、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办公室,市住建局设立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各县区政府每两周向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大气办。

(五)严格考评问责。市大气办要定期召开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会议,听取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或问责。



附件1:延安市2017年度()月份重点涉气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信息调度表.doc



附件2:延安市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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