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发〔2016〕3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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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










延政发〔201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实现生态延安、幸福延安、美丽延安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快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饮水和出行安全为基本要求,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村落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等,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科学制定村庄整治规划,彰显地域文化特色。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加强政策引导,运用市场化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优先安排农民急需项目,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不大拆大建。

坚持典型示范,有序推进。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庄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

坚持统筹城乡,社会共建。坚持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有序流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特色。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传统文化,保留乡村风貌,体现陕北乡村地域特色。

(三)目标任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扎实推进。

1.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所有村庄都要把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庄基本达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2.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经济发展较好和村容整洁的农村,要加快农村道路和村庄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目标。

3.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生活富裕的农村,要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居民出行、用电、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全市20%以上的村庄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各县区要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在原有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基础上,结合扶贫移民搬迁、重点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撤乡并镇、撤小村并大村等工作,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按照中心村、特色村、一般村和空心村的不同要求,围绕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明确村庄整治重点和时序,各县区于2016年底前必须完成县域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二)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以净化、美化农村为目的,切实改变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舍乱搭,煤、柴、粪乱堆乱放等脏乱差现象,加强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整治,推进农村河道、水渠、涝池综合治理。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也可由重点镇或有条件的乡镇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城和镇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成2个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区。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推广以双翁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完整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建成2个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县区,基本消除旱厕。

(三)实施农村绿色家园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突出乡村道路(街巷)绿化、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绿树围合,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整治、美化村庄建筑立面,实施房窑、围墙、门楼、院落等外观改造提升工程,协调统一村庄建筑风格,体现陕北地方民居特色。到2020年,60%以上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高于25%。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综合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供水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工程运行管护,不断提高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

(五)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结合村庄整治、地域优势和村民生产生活特点,积极发展观光农业、休闲产业和农家乐,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创建2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

(六)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电网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推动川面村机井用电全覆盖,到2017年,完成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到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8.41%,综合线损率降低到6.97%。

(七)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村村通”工程,继续建设通村公路,推进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实施村庄内道路硬化工程,解决农村生产生活道路不畅问题。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

(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空心村治理,按照小村并大村的思路,促进人口向中心村集中,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与移民搬迁工程相结合,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加快实施护坡加固工程,提高村庄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到2020年,完成现有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年度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合力推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住建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提出年度奖惩和资金补助意见,督促各县区搞好整治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等工作;市发改委要统筹安排项目,协调做好农村电网设施升级改造;市财政局要加强财政资金捆绑整合,筹措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使用;市国土局要依法加强农村土地使用监管,指导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土地复垦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实施工作;市规划局要指导做好加快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市交通局要做好农村公路项目争取工作,加大道路建设力度;市水务局要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农业局要指导县区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市林业局要指导做好村庄绿化项目建设;市卫计局要指导做好农村卫生室建设和卫生改厕技术推广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示范乡村引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建设一个农家书屋、一个广播室、一个公共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有乡村文明一条街,有善行义举榜,有乡贤文化骨干队伍,有道德讲堂,有一整套乡规民约制度,每年坚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好公婆”、“好儿媳”、“好家庭”),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采取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促进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每年各县区创建省市县三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不少于5个。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子都要建设成为有特色的美丽宜居示范村。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上要求,2016-2020年,市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中、省合计补助资金的10%落实配套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县区要明确主体责任,加强资金整合,按照中、省、市合计补助资金的1:1落实配套资金,集中开展省级、市级、县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土地、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各乡镇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维护机制,乡镇要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经费。要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积极鼓励村民投资投劳、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六)加强督查考核。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平时督导、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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