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函〔2016〕16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延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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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延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延政函〔201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治理延河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功在当地、利在长远的重大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对于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实现在陕甘宁革命老区率先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延河综合治理内容多,任务重,投资大,要求高,涉及面广。为确保延河综合治理顺利推进,尽早实现规划治理目标,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统筹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等问题,以“养、护、治、防”为重点,实施综合治理,尽快提升防洪能力,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延河防洪安全、两岸秀美、绿色生态、人水和谐为总体目标,把延河流域建成带动革命老区发展的经济带、城镇带、产业带、景观带,全面塑造圣地之水、魅力延河,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延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统筹上下游、城乡区域、河内河外、山水林田湖、水生态与水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治理目标、任务、措施、项目,用系统思维有序推进治理工程。

遵循规律,生态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思想,顺应河流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用生态理念和方式,科学施治,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环境,维护水生态,实现人水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防洪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镇等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为目标,把防洪减灾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上蓄下疏、蓄泄结合、以泄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统筹安排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形成较完整的防洪保安体系。

促进发展,有利民生。把延河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美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有机融合,形成统一的有机体,构成延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

(三)治理目标。遵循“安澜惠民、生态宜居、环境改善、持续发展”理念,通过综合治理,使延河堤固洪畅、水清岸绿,实现“安澜延河、生态延河、富裕延河、魅力延河”,力争三年内延河面貌大变,五年内成为革命圣地美丽风景线。

防洪保安工程建设目标:通过水库工程调洪调度、堤防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措施,基本建成综合防洪减灾体系,显著提高抗御洪水和规避洪水风险能力,实现安澜延河。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目标:通过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水土保持示范片区建设、造林绿化、节水灌溉等工程,基本建成生态保护防治体系,实现生态延河。

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目标:通过节水、水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等措施,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园区发展、延河产业带开发等供水安全,基本形成区域经济产业集群,实现富裕延河。

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目标:通过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景观建设等措施,改善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和延河整体观感,彰显圣地文化和黄土文化,实现魅力延河。

二、主要任务

延河综合治理范围包括延河流域安塞县、延长县全域,宝塔区大部和志丹县部分区域,治理内容包括防洪保安、水土保持、水资源配置、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大工程”,规划总投资90亿元以上,规划治理期限为“十三五”期间,其中2016-2018年完成治理规划确定的主要工程建设任务,初步显现治理成效。

(一)防洪保安工程。新建延河干支流堤防228公里(城镇段、园区段等人口聚集区域采用人工砌护堤防,其他河段以自然生态河堤为主),河道清淤115公里,建成较完整的防洪保安体系和监控预警平台,使延安城区、安塞和延长县城及沿线工业园区防洪标准达到30年一遇,重点乡镇达到20年一遇。

(二)水土保持工程。实施112条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新建、加固淤地坝1000座,实施人工造林73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40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75%,有效减少河流泥沙。

(三)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黄河引水工程建设,实施王瑶水库加坝、引洛济延及9座中小型水库工程,市区和县城实现多水源供水,年供水能力从8500万立方米提高到1.35亿立方米,保障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四)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流域内城镇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石油废水处理、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及王瑶水库、红庄水库水生态修复工程,延河流域内全部城镇和人口较多农村社区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延河水质达到三类以上。率先在延河流域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和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城)处理机制,基本实现流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五)水生态修复工程。城镇、园区等人口聚集区域河段实施人工水面、滨河生态长廊、河滩湿地、河道修复、两岸及山体绿化、山体公园、城市夜间景观提升等工程,新增水域面积4.93万亩,城市绿化面积2747亩。其它河段以保护为主,自然修复水生态。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为了加强延河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成立延安市延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和城乡建设的领导担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宝塔、安塞、延长、志丹等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力协同、市县区分工实施的总体架构。市水务、林业、环保、城管等部门和宝塔、安塞、延长、志丹等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主管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延河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资金统筹筹措机制。建立市级统筹、市县共担、县级整合、多渠道争取的资金筹措机制,工程资金来源以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为主,结合国家现有投资渠道,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补充为项目资本金。延河综合治理工程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由市水投公司统一承接、统一融资,除市级直接实施的项目外,县区实施的项目需要使用基金的,通过市鼎源投资公司安排并与县区政府签订协议,落实县级还款责任。与延河综治相关的各类中省专项资金由县区负责整合用于辖区内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市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延河流域综合治理。王瑶水库水环境治理、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有条件的项目要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和运营。

(三)建立分工负责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市县共治的分工负责机制,共同推进延河综合治理。延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项目、跨县区跨流域项目以及部分重大单体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余项目按照市管规划、县建项目的原则,由所在县区负责实施,形成市县区共抓共治共管的合力。

1.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延河综合治理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管理、督促检查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建立,审查推进PPP相关项目,牵头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和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工作,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分解年度建设任务。

2.市水务局是延河综合治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延河综治规划的编制、涉水项目谋划论证、专项建设基金的承接和融资,对县区水利行业相关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技术审查和授权建设,具体实施延安城区段河道内项目以及引洛济延、王瑶水库加坝、王瑶和红庄水库水环境治理、西北川应急供水工程等项目,负责延河河道及水环境设施的监管、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3.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延安城区段河道外污水收集治理、雨污分流、内涝防治、中水回用及两岸夜间景观提升工程,利用数字城管资源,协同水务部门加强对河道及水环境设施的监管。

4.市林业局负责实施延安城区绿化提升、山体公园、环山步道建设,督促指导流域内县区绿化造林工程,审批县区绿化造林项目作业设计。

5.市环保局负责延河流域的环境监测,协调指导延河综合治理环评手续办理,牵头组织实施流域内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农村保洁制度建设。

6.市住建局负责结合小流域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农村保洁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工程,谋划争取并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政策性贷款项目。

7.市财政局负责争取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等相关专项资金,会同水务部门开展项目融资,监管延河综合治理工程资金使用。

8.国土、规划、交通、审计、旅游、文广、文物、石油协调办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9.宝塔区、安塞县、志丹县、延长县负责实施小型水库、水源地保护、清洁小流域、山洪沟治理、淤地坝、造林绿化、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延安城区段外防洪保安河堤、辖区内城镇段河道整治和景观建设等项目,市级相关部门给予规划管理、项目审批和技术指导。

(四)创新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简化审批,以特别之为,全力加快推进延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行以规划定任务、以可研定项目、以初设控制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的项目管理新机制。纳入治理规划、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实行打包整体立项、单体分项设计,单体项目办理必要的规划、国土、环评等手续的项目审批运行新模式。所有项目由市级立项,单独立项的项目由市级审查批复初步设计,打包整体立项项目中县区实施的子项目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和技术审查,授权县级审查批复初步设计并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手续。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延河综合治理项目审批。

(五)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通过重点项目考核渠道,将延河综合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和部门年度考核。市发改、水务、林业、环保等主管部门要逐年分解建设任务,经常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前期进展和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沟通对接、规划衔接、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建设环境保障等问题,推进延河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六)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开治理规划、项目审批、建设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设成效宣传,多渠道展示治理成果,争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延河综合治理营造良好建设环境和舆论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延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延河综合治理工程县区建设任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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