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6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22:44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孙矿玲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邓嗣陶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延存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骁卫 市发改委主任

王志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曹林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 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 浩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成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鹏娟 市林业局副局长

蔡小龙 延安能源化工园区办主任

李 斌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陈永平 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银保 地电延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超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

张魁 陕西金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宏江 吴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白广裕 子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高 晶 甘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高庆海 富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崔红德 黄龙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顺 宜川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田志荣 宝塔区政府副区长

吕国煜 安塞区政府副区长

白保明 志丹县政府副县长

张 域 延川县政府副县长

唐 剑 延长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在延安能源化工园区办下设办公室,蔡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项目建设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发改委配合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牵头保障营商环境;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调、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协调省、市、县各部门,协助办理土地、环保、林业等相关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项目建设领域非法阻工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延安区域内风电设备运输协调保障工作,市公安局配合;

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和地电延安供电公司负责协助项目单位办理电网接入批复,同步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金风科技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提供咨询服务,在推进项目建设、先进技术运用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项目建设推进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2020年底我市已核准风电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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