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9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22:43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取水许可审批

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除《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取水外,负责审批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取水,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取水和地表水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日取水量0.5万立方米以上的城镇生活、农业、工业等取水。其余取水由县区审批。

二、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按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从严审批取水许可,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制,限制取用水总量增加。从取水许可审批源头做起,减少水资源的取用和消耗,增加河流生态流量,提升河流水质,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目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战略储备及应急水源,要采取措施严加保护,严禁审批使用深层承压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已经审批使用的,要提出压减计划,逐年消减替代。审批取水要充分考虑河流纳污能力和排污影响,对没有纳污能力的河流,提高排放标准或实行污水零排放。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充分挖掘节约用水潜力

根据我市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压力大的实际,在取水许可审批中,严格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和节约用水制度。取用水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技术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制度,优先配置和审批使用再生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原油脱出水等非常规水源。要把城镇再生水利用作为重点,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节约保护水资源。

四、加强用水户监管和服务

切实加强辖区内各级审批的取用水户事中事后监管,把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使用、达标排放等作为监管重点,严格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突出服务便民,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受理、审批和发证时间,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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