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9〕2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31:15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对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松材线虫病,是国际国内的重要检疫对象,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属于危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疫情,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传播范围广、防治难度大。当前,陕南三市松材线虫病新疫点不断出现,呈跳跃式扩散,我市虽未出现疫情,但受自然及苗木、木材调运传入等因素影响,潜在隐患仍然存在,防控难度较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加大防控力度,全力以赴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阻击战。

二、切实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控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各县区要尽快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方案》,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体系,改进监测手段,加大新造林地块、与外省市毗邻地段的监控,重点做好天然林区的监测。要在利用好5个国家级、8个省级、13个县级测报点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设一定数量的测报点,构建以国家和省级测报点为主、地方各级监测点和群众举报为补充的全覆盖监测体系。要科学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重点生态区位和主要经济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有效开展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二)做好调运监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经高速公路跨省调运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6号)要求,全面加强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调运监管,严禁从高风险区引进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做到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严防运输疫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的车辆、运输非疫区林木种苗和松木及其制品但途经疫区的车辆进入我市。在高速公路省界公路超限站设立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要由相关部门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省道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林业部门指派专职检疫员驻站开展检查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坚决杜绝疫区苗木、松木无证进入我市。

(三)加强检疫检查。从外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必须事先向调入地林业主管部门森检机构申报,提供详细供货地点、调入地点、数量、运输路线,木质品种、使用方式、检疫处理情况等。在取得《检疫要求书》后,到调出地林业主管部门森检机构申请检疫和检验,获取《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调入使用地后,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并在其监督下使用和安全处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要对调入单位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详细登记。林业部门对符合调入条件的申请单位要及时给予办理《检疫要求书》和《植物检疫证书》,对调入本辖区内的松木及其制品开展复检工作,对违章调运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无法除害处理的就地销毁。

三、全面夯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

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公安、工商、交通、住建、水务、工信、铁路、电力、邮政、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县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合力防控的工作机制。林业部门负责对松木及制品调运、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发现的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利用松木及制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木材市场、建材市场中松木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林业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和松材线虫病疫情检疫封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市林业局要抽调精干力量,对各县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防治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应付,贻误疫情处置时机,导致疫情传入我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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