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4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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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现将《延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延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生活垃圾,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结合当前我市农村地域的特殊性和垃圾治理现状,从实际出发,本着先易后难、群众接受、便于推广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源头分类减量、定点投放收集、定期集中转运、终端处理支撑”的思路,从根本上系统治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二、总体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一次四分法”(即:农户一次性从源头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可腐烂垃圾及渣土、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村级保洁员对村民投放的分类垃圾进行监督),到2019年底,全市4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立,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或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全面推广,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落实,可回收、可利用生活垃圾得到高效回收和利用,村庄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三、垃圾分类及处理要求

(一)垃圾分类

农村垃圾一般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可腐烂垃圾及渣土、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废旧纺织物等。

2.可腐烂垃圾及渣土。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畜禽内脏、零食碎末、杂草树叶、生活渣土等。

3.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已污染纸类、一次性餐具、烟头、卫生用品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分类处理

1.可回收物变卖处理。设立村级“垃圾兑换银行”或通过爱心超市、商店设立“兑换”网点,方便农户市场变卖或积分兑换。乡镇对所管辖村庄,可通过废旧回收站定期(或预约)上门收购,无收购站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定期运输至县城收购站。

2.可腐烂垃圾及渣土堆肥处理。农户就近在菜园、果园、田间自行挖堆肥坑。农户配置固定带盖垃圾桶,切勿把塑料袋等不可腐烂垃圾一并投入可腐烂垃圾桶。

3.有害垃圾专业处理。在兑换网点收购,给予农民适当的积分兑换补贴,引导农民自觉收集有害物品,逐步养成环境保护意识。乡镇对辖区村庄有害垃圾进行定期收集,并运转至专业处理点,按照有害垃圾处理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4.其他垃圾卫生填埋处理。由村收集、镇定期转运进入镇(或县)标准化卫生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重点

(一)县级层面。一是充分考虑现有垃圾填埋场数量,坚持资源共享原则,按区域、分片区统筹建设县域垃圾处理(填埋、焚烧)场和垃圾中转站。二是统筹配置乡镇标准化垃圾收集箱、转运车辆,全面取消不利于转运的垃圾池和垃圾屋等前端收集设施。三是将农村卫生保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农村卫生保洁员全覆盖。四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统一收运可回收垃圾,拓宽回收渠道,不断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水平,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融合,确保分类垃圾有可靠的分类去向。

(二)乡镇(街道办)层面。一是加强村级干部宣传培训,夯实村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制定村庄保洁制度、环境卫生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保洁员管理制度、村庄卫生考评办法。三是负责落实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管护机制,合理配置收集、转运设施,保障运行正常。四是有条件的村庄推行市场化卫生保洁,率先在美丽宜居示范村推广卫生缴费。五是指导村庄积极开展卫生文明户、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

(三)村级层面。一是发挥村级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实行网格化包抓制度,做好村民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村民落实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和垃圾分类制度。二是合理设置村内垃圾投放点、收集点。三是积极开展卫生文明户、美丽庭院等评比活动,引导村民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四是积极探索村庄垃圾治理依效付费制度。五是加强村庄保洁员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

2018年10月至12月,各县区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垃圾分类治理考察学习。做好农户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工作,发放告知书和宣传单,为有序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实施阶段

1. 2018年底,完成编制县域垃圾处理(填埋、焚烧)场及中转站建设规划。

2.2019年底,完成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的一半。完成乡镇垃圾转运车辆配置全覆盖,基本满足转运需求。4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3. 2020年底,全部完成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落实,可回收、可利用生活垃圾得到高效回收和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管护运行等工作,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各乡镇要组织动员辖区村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日常维护,加强村民、保洁员垃圾分类指导等工作。

(二)培育示范典型。各县区及各乡镇要在美丽宜居示范村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大力培育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切实提高农村垃圾治理水平。

(三)落实专项经费。各县区要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和后期运行管理资金,加大部门资金整合力度,将保洁员经费、垃圾转运车辆、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建设管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办)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行,协调保障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经费投入。

(四)加大宣传力度。编制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垃圾分类宣传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垃圾治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评选活动,设立光荣榜,增强农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列入市对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列入环保督察,作为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上按季度定期开展督导考评,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也要加大对乡镇、村庄垃圾分类治理督查考核力度,定期上报督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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