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18〕119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2:35:4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延安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5号)要求,结合延安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整改落实与作风转变、抓好当前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聚焦营商环境工作突出问题,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是否增加、民间投资是否增长、运行成本是否降低检验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分级负责、很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整治任务

1.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任务。逐项核实2013年以来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向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承接情况,对应放未放、明放暗不放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通过组织专项培训等形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解决承接不到位问题。研究提出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2018年9月13日前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2.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建设。围绕《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1”行动实施方案》和《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等8个重点环节,制订月度工作台账,建立完善“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

3.扎实推进工程建设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认真做好延安试点工作,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

4.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出台《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问责办法》,按季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实现考核全覆盖,如实查找各县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短板和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统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2018年9月13日前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5.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引导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全省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同时,要依托全省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县区工作现状,为政策制定的准确性、针对性提供客观依据。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2018年9月13日前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6.组织调研督查。组织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办四组”,对各县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全面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

7.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惩戒机制。依托“12345”电话平台,收集、受理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线索,特别是对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不到位、办事过程中违规收费、“管卡压”“推绕拖”等突出问题,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办四组”逐一核实后,对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对违反纪律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督查室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

8.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管理。参照省上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管理模式,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推动流程再造优化。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市县两级审核转报事项、备案类事项、服务事项的“颗粒化”拆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9月13日前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9.加快市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整合。完成许可事项审批系统的全部接入,推进市级部门涉及审批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延安政务服务网”。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3日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营商环境整治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延存同志、市发改委主任张骁卫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局、市审批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三位一体、统筹推进,不断强化工作举措,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努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总结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各县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整合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3.打通信息孤岛、整合共享数据,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逐步推行办事“综合窗口”模式,规范事项管理,优化再造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4.深入开展优化治安环境工作,依法严惩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全市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治效果,按时向市委和省营商办报送工作动态、整治落实情况;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落实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专题研究部署本县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下硬茬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扎实推进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制订方案、自查督查、整改落实同步推进的要求,从查问题、查进度、查效果、查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全面查找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合账,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以求真务实、立查立改的扎实作风对待这次整治工作,防止过关思想,严禁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对整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三)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统一部署,倒排周期抓紧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全市整改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于9月13日前向市营商办报送整治落实情况报告(联系电话:0911-2160702),并每周三前报送整治工作周报,由市营商办汇总后报省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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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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